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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信箱回复:关于现役士官复原后安置和待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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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25 1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民网友来信:


领导您好!
  谢谢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关注我的一些疑问。我是一名现役士官,当兵年限不长也不短了,马上将面临晋升下一级士官。所以有些疑问想咨询下,以便更好的考虑我的去留问题。第一,想问问咱们市政府对转业士官的安置是个什么情况和基本原则?有没有什么特定情况下的照顾?第二,关于复原士官自主择业有没有什么补助和其他相关政策等?比如自主择业一次性补助金之类的,如有标准如何?


市长信箱回复:


网友:
    您好!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不同的安置对象可选择或适用不同的安置政策。
    在退役士官的安置和待遇问题上,国家、湖北省都有政策规定。一是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由市民政局会同市编办根据全市事业单位空编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给予安排相应工作岗位。二是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和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
    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各省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执行标准也有所不同。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鄂民政发[2012]98号)规定:“士官(含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在正常退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
    如您还有疑惑,可以直接上网查寻或委托您的家人到市民政局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希望继续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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