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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参加第二届湖北艺术节的通知
市摄影家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文化厅关于举办第二届湖北艺术节的通知精神,现将在全市征集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参加第二届湖北艺术节展览,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展览范围
第二届湖北艺术节群众文化展览内容包括: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二、相关要求
1.作品的创作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
2,摄影作品黑白、彩色、数码不限,单幅、组照均可,初评送电子档(jpg格式)作品,入选后送纸质幅面为16吋作品。
二.申报办法
1各县市区文化(群艺)馆,市美术、书法、摄影家协会作为参选对象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参选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报送。
2每个申报主管部门在对参选对象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送1份申报报告,注明参选对象的名称、数量、资格审查证明等,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
3各申报主管部门申报,美术、书法、摄影门类各不超过10件。
4.报送材料:
(1)作品原件;
(2)作品应符合出版要求,背面注明作品名称、作者、电话、地址等;
。
三、展览作品评选
各门类作品通过申报材料进行评选。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美术、书法、摄影门类作品30件(美术、书法、摄影各10件)送省文化厅参加第二届湖北艺术节评审。
四.送件时间、地点
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请于2015年8月20日前报送到市群众艺术馆。作品拟定于10月集中展览,并出版第二届湖北艺术节群众美术书法摄影优秀作品集。
五.成立评审专家组
为做好第二届湖北艺术节展演、展览参选工作,成立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由我市艺术界专家组成,按照艺术门类分组。
联系人:王文革
联系电话:0715—8255142(传真)
联系地址:咸宁市群众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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