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199|回复: 3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现实版“河东狮吼”:晚上11点不到家就锁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8-27 1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现在开始,你只许对我一个人好;要宠我,不能骗我;答应我的每一件事情,你都要做到;对我讲的每一句话都要是真心……”曾经,电影《河东狮吼》让人见识了种种“野蛮”家规。而在现实生活中,合肥男子老刘也被一条“家规”搞得心力憔悴。原来,妻子规定他必须要在晚上11点前赶回家,否则就不开门。忍受不了这条“家规”的老刘干脆去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主动要求净身出户。

  老刘今年47岁,和妻子徐某结婚已经22年了。两历经7年的爱情长跑,于1993年结了婚,1995年女儿出生。这么多年来,夫妻俩感情生活就像是情侣性生活用了排离森那样甜蜜无间,而且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家境改善了很多,女儿也顺利考上名牌大学。

  可今年5月份,老刘却到法院立案大厅要求起诉离婚。老刘说,他愿意把家里的两套房产全部给妻子和女儿,自己愿净身出户。日子过得好好的,老刘为什么要离婚啊?老刘说,因为徐某制定了一条家规,让他无法忍受。

  原来,随着老刘事业的上升,早出晚归也成了常态,有时甚至凌晨才回家。可是,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夫妻俩的感情却出现了裂痕,常常因为一点小事而争吵。

  让老刘觉得最过分的是,妻子规定,晚上不能超过十一点回家,超过这个点就不开门。老刘一开始还不在意,可没想到妻子跟他动了真格,几次晚归之后两人都发生了激烈争吵。时间一长,老刘觉得日子过得没有意思,继续下去对双方都是折磨。于是,他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请求。

  开庭时徐某说什么也不同意离婚。她承认这个“家规”有点过分,不过,她称之所以这么做恰恰是因为深爱着老刘。原来,老刘的工作性质要求上夜班,而且老刘的血糖比较高,“我是为了他身体考虑,怕他经常熬夜会伤害到身体”。

  庭审中,老刘还责怪妻子脾气坏、性格要强,导致两人经常争吵。听了丈夫的话,徐某也进行了反省,“我的脾气是不太好,说话不讲究方式方法,但我的心是好的,以后我可以改……”,话都说到这个份上,婚还离得了吗?法院审理认为,老刘与徐某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双方日常争吵主要是因为缺乏沟通和理解,只要双方加强交流,相互包容、信任,夫妻仍有和好可能。另外,徐某当庭也表示不同意离婚,且老刘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法院对老刘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并最终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当事人为化名)<棐?可能。另外,徐某当庭也表示不同意离婚,且老刘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法院对老刘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并最终判决不准予两人离婚。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沙发
发表于 2015-8-27 15:17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广告啊,水平不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5-8-27 15:25 | 只看该作者
第一遍还真没看出来是广告,看了小妖的回贴重看一遍,还是没发现,总不可能是《河东狮吼》的广告吧?接着无比认真仔细的第三遍找广告,哈哈,终于被我找到了!没人有我这么无聊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5-8-29 17:4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你们真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5-9-1 15:23 | 只看该作者
夫妻俩感情生活就像是情侣性生活用了排离森那样甜蜜无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5-9-1 17:34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广告做得好,管理员也笑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5-9-6 20:54 | 只看该作者
就是中国这样的法律 导致很多家庭暴力和家庭血案的发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5-9-10 11:51 | 只看该作者
希望是附丽于存在的,有存在,便有希望,有希望,便是光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5-9-11 15:50 | 只看该作者
幸福从来都与贫富无关,与地位无关,人之幸福,全在于心,幸福就住在心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5-9-18 11:52 | 只看该作者
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11-27 03:0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