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市GA局分管交警支队的副局长施世涛,与他人合伙违规招收1800多名学员,要求驾校安排工作人员进入交规考场,帮学员作弊。记者获悉,施世涛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咸宁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按每人500元收受回扣
2012年3月,施世涛当上了咸宁市GA局副局长。两个月后,施世涛开始分管交通**支队以及驾校事务。刚刚分管交警支队三个月,咸宁市双鹤驾校校长徐某就打电话给施世涛,将一个叫何自龙的人介绍给他,商量何自龙挂靠在双鹤驾校招学员的事情。
按照交通部和湖北省的规定,这种挂靠是违法违规的。但施世涛明知何自龙没有驾驶员培训资质,仍同意其挂靠在双鹤驾校对外招生,并许诺他每月可招收200名外地学员。法院事后查明,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何自龙以双鹤驾校名义,共对外招收外地学员1800多名。根据何自龙的交代,他每招收一名这样的学员,都会给施世涛500元回扣。其间,他一共给了施世涛66.5万元。
驾校业务员帮学员考试
何自龙招收的这些学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怕科目一考试过不了。2012年9月下旬的一天,徐某带着他找施世涛帮忙。施世涛说能帮忙的就帮,由徐某来操办。
双鹤驾校校长徐某作证称,施世涛让他们找咸宁市车管所所长孙某,他打电话给孙某说了情况。后来孙某赶到考试中心,说领导发话了,让安排几个人进考场帮忙考一下。之后,徐某安排双鹤驾校四五个业务员帮助学员考了试。徐某作证说,从那以后,何自龙招来的外地学员,理论考试基本都这样进行的。
防监控搞异地考试作弊
时间一长,徐某开始担心。他告诉办案民警,“我怕出问题,车管所所长孙某也有点怕。”
根据徐某的证言,2012年八九月份的一天,驾校校长徐某和车管所所长孙某来到施世涛办公室,孙某对施世涛说总这样搞不行,施世涛当着徐某的面斥责孙某,如果你不搞的话就辞职。
2013年4月起,科目一理论考试开始在监控状态下进行,交通**支队每个支队长、副支队长等交警都能通过电脑监督查看考场情况。徐某说他再次找到施世涛,说考场装了摄像头,再作弊不好。
“施世涛对我说,可以让何自龙招来的学员去赤壁市的万通驾校考试,并让我去找车管所所长孙某。我和孙某说了,之后何自龙的学员科目一理论考试全部到万通驾校进行。我们驾校的业务员镇某、胡某、张某、舒某、王某等人帮助学员考试作弊,尽量使学员通过考试。”
东窗事发,副局长获刑11年
此外,施世涛还在建设驾驶员考试场地、发放车辆号牌的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他人3万元现金及价值56万元的奔驰车一部。
乱象渐渐传了出去。2013年8月,湖北省GA厅对咸宁市GA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员涉嫌违规操作驾驶证考试问题展开调查。
GA厅介入调查后,双鹤驾校招收的外地学员不能再像以前那样考试了。部分学员开始闹事,要求退学费。
其间,施世涛一次性退给何自龙现金70万元,何自龙将这些钱退给没有通过考试的学员。
省厅调查了一段时间后,何自龙被网上通缉,2013年11月21日被抓,他供出了施世涛。2013年11月26日,施世涛被刑事拘留。
案件被指定由湖北省嘉鱼县法院管辖。法院经过审理,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施世涛有期徒刑11年。
施世涛不服,上诉至咸宁市中级法院。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也没有证据证明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因此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施世涛还认为,他只是在交警支队相关人员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时给予关照,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但公诉机关认为,“施世涛的行为致使大量未掌握机动车驾驶知识的人员顺利通过考试,并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形成重大公共安全隐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咸宁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施世涛让不具有驾驶员培训资质的何某挂靠驾校非法招生,并指使监考人员违规操作、考试作弊,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施世涛在负有监管职责的公务活动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同意没有培训资质人员挂靠双鹤驾校对外招生1800余人,在社会上已经造成恶劣影响。
2015年6月18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据了解,2014年7月17日,何自龙被湖北省嘉鱼县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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