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赤壁市工商局- 于 2016-3-4 18:24 编辑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 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组织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在公示信息过程中有任何困难和疑问,可向市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分局或辖区工商所进行电话咨询。咨询电话:赤马港工商所:5359109,蒲圻工商所:5220822 ,火车站工商所:5251080,铁山工商所5252528,陆水湖工商所5510629,官塘工商所5677927,赵李桥工商所5867227,赤壁工商所5786338,神山工商所5652728,新店工商所5877257,开发区工商所5069005, 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分局5350217。 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