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赤壁市检察院公诉部办理了三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请看案例: 案例一 2017年2月25日,徐某等6人非法持猎枪、土铳在赤壁市官塘驿镇老虎岩林场打猎未果后,在返回途中被赤壁市公安局民警抓获,现场收缴土铳两支、猎枪4支、子弹、火药若干。经鉴定,缴获枪支均以火药为动力,能正常击发,具有杀伤力。目前,赤壁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徐某甲、王某乙、徐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石某、王某丙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2017年3月9日,被告人陈某同高某、张某一起到赤壁市赤壁镇长江干堤路段打猎,被赤壁市公安局民警在陈某车内查获气枪一支。2017年3月22日,经被告人陈某的母亲胡某主动报案,侦查人员在被告人陈某家中查获气枪一支。经鉴定,查获气枪均具有致伤力。经赤壁市法院判处一年缓刑。 案例三 2017年2月13日,犯罪嫌疑人甘某、李某一起开车到赤壁市打猎。下午15时许,甘某、李某分别携带一支土铳、一支单管猎枪到达余家桥镇大岭村,两人上山后在各自的区域内进行打猎。村民听到枪响后报警,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当场抓获,甘某则逃离现场。2月16日,甘某到赤壁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鉴定,上述查获枪支均为以火药为动力能够正常击发,具有杀伤力。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检察官声音 为了加强枪支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我国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非法持有枪支的危害性不言而喻。检察官在此呼吁,维护社会稳定人人有责,家中藏有枪支的群众要尽快依法处理。同时,相关部门要以案说法,向群众宣传个人“非法持有枪支”带来的社会极大危害性,不让群众在不了解、不知道的情况下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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