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鄂LT6685
时间:11月6日
地点:河北大道与周画路交叉口
赤壁交警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均会被记3分、款100元。
整治行动及法律解析:
1、机动车要主动让行。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符合法律规定。就是说如果在机动车行驶的方向前,行人已经进入人行横道准备通过的,相邻车道的机动车要停车礼让,机动车驾驶员可以用闪灯或招手提醒行人先走,行人已通过人行横道的机动车可以通行.
2、行人要及时通过。
行人从人行横道横过道路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过。行人未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只要减速通过是不会被处罚的;另外行人在人行横道玩手机、打电话等不走,机动车停车等待后继续通行的不予处罚。
3、非机车过人行横道要下车推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