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话! 2020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 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12月20日 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 国务院教育督导办日前 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 ▼ 各省区市要于2020年上半年 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 工资收入落实情况 组织督导检查 对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 约谈、问责等多种措施督促整改 详细内容 一起来了解下! ▼▼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发出通知,将于2020年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
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央有关文件中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
通知强调,各地要做好统筹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在年终为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及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务必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问题。
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20年上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对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约谈、问责等多种措施督促整改。
2020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把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导。
这意味着教师的工资更有保障了! 其实,国家关注教师待遇问题 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 ▼▼
7月8日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全文公布。意见共26条,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等作出部署。
其中,意见明确,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坚持教育投入优先保障并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联动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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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让广大教师“轻装上阵”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等方面提出20项要求,被称为“教师减负20条”。《意见》回答了“为何减”“减什么”“怎么减”“谁来减”等问题,受到广大教师欢迎,可谓大快“师”心。
02
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
作为中国教育事业基础而关键的一环,乡村教师的保障也同样值得关注。
在乡村教师的待遇保障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
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
03
“免费师范生”变“公费师范生”
2018年2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并根据教师教育发展以及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标准。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则进一步规定,国家公费师范生享受免缴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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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官网、十堰晚报、毫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