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对物业声讨不断,与业主矛盾冲突不断,现实中却发现对物业总是无可奈何、束手无策。业主是小区的主人,自己花了钱,还有人等着在这个基础上来收割利益。物业打人、乱搭建、限制进出门,上电梯等等,给业主的路只有拉条幅和投诉。物业的管理理论上是住建局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导业主选择物业公司,受理业主监督等。但现实中物业是一个企业,是要盈利的,另一个方面物业是属于服务性质的,是为业主服务的。这矛盾就来了,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但监督与管理的权力却不属于业主,业主只能投诉,这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则。这还有一个特别的奇葩的设置存在,业主要有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又没有要求强制存在,业主权力维护的第一步,成立业委会这就是一个举步维艰长征路,物业从中使坏等等,此中艰难网上一搜条条都是。哪个企业不想利润最大化,马克思在资本论讲“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 。所以纵容物业的是巨大的利益与监管权力,只有将权力归还业主,让物业不是以利润生存才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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