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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左灯右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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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赤壁市法院判决不公 请求上级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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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2 11:42 | 只看该作者
lzk221 发表于 2012-3-12 11:12
难道这就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关键实质问题没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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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2 11:43 | 只看该作者
周瑞生 发表于 2012-3-12 11:15
我们作为一个第三者,不偏坦任何一方,不过我觉得打官司讲的是证据,只有证据充足才可能赢得官司,网友如真 ...

现如今社会   人只看钱  管你证据不证据!都是些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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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2 11:44 | 只看该作者
闪马旗人 发表于 2012-3-12 11:28
论坛里有田律师可以咨询,个人觉得如果情况属实,上诉!

“有钱能使鬼推磨”上诉??最终是会让人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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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2 11:45 | 只看该作者
龙凤山庄 发表于 2012-3-12 11:36
自古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对头   对头   完全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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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11:46 | 只看该作者
左灯右荇 发表于 2012-3-12 11:44
“有钱能使鬼推磨”上诉??最终是会让人更、、、、

说心里话,这些俗语我也很了然,但是个人心中始终存在一个信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民主专政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前提是前面两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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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12: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周瑞生 于 2012-3-12 12:19 编辑
左灯右荇 发表于 2012-3-12 11:43
现如今社会   人只看钱  管你证据不证据!都是些腐败分子@!!!


我们都是一小老百姓,要打官司必须讲铁的证据,没有铁的证据,咱们最好别动那些所谓的权贵!如果网友真的认为自己有道理应该走上诉的正道,而不是在此发帖发发牢骚、泄泄愤,这样做于事无补!网友的“相信上级领导会处理”的想法是天真的,在我们国家任何一个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无权干预司法!我也是西凉的人,关心家乡的事!
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网友真的觉得这个社会就是无比的黑,那又何必选择打官司呢?
既然选择了打官司就应相信法律,相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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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12:25 | 只看该作者
小百姓谁愿意去打官司呢?不都是这伟大的社会“被”出来的!
呜呼,吾党万岁万岁万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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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3-12 12:29 | 只看该作者
怎么赤壁法院总是出现问题 是不是该换人了 让懂法的人当院长 我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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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3-12 12:31 | 只看该作者

赤壁的法律真的是让人怀疑,这是一个年过6旬的老人的上访诉状

            赤壁市法院判决不公 请求上级政府解决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李贻明,是赤壁市神山镇西湖村九组村民,今年60岁。我要反映的问题是,赤壁市法院偏护被告一方,判决不公一事。
20107月和8月,马狮湖渔场的承包主神山镇村民黄传龙两次故意开闸泄洪,造成我家拦湖养殖面积100余亩的水产品全部被洪水冲跑,损失达97万元。此案经神山派出所、神山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未果。无奈之下,20109月,我将黄传龙起诉至赤壁市人民法院,法官经过长时间调查之后,于2011116日做出了判决,虽然我胜诉了,但法院的判决令人匪夷所思,(附:民事判决书(2011)赤民初字第5号)
判决黄传龙赔偿我经济损失10000元;而案件受理费13500元,黄传龙只负担50元,另外13450元要我承担。
我万万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当我拿到判决时,我欲哭无泪,我不但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拿到,反而还要倒贴13450的诉讼费。我属胜诉方,为何还要我承担13450元诉讼费用?而黄传龙仅付50元,我不知这条法律规定出自哪里?
在本案中,黄传龙擅自改建水闸,并未取得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与登记,也就是说,黄传龙改建和使用水闸是非法的。水利部200626日颁布实施的水建管【2005263号法规《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法官却视而不见。
2010711日和820日,黄传龙两次擅自开闸泄洪没有合法的手续和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4条规定,解释具体细致明确,且规定防汛指挥部是唯一有权下达泄洪指定的部门,县、镇、村三级政府无权下达泄洪指令,法官对此明确规定,却置若罔闻。
2010年,我承包的水域里,存鱼长势喜人,当时最大的鱼有7公斤重,眼看丰收在望,谁料到黄传龙蓄意抬高水位,突然开闸泄洪冲湖,我辛苦劳作一年的丰收成果顷刻之间变得荡然无存,总计达97万元,飞来的横祸,我不仅没有脱贫,还被背上了几十万元的沉重债务。我求助于法律的保护,却给了我一个欲哭无泪的判决。
黄传龙一家本是神山镇一带的渔霸,他的两个儿子黄道胜、黄道勇曾因欺行霸市,故意伤害罪被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他的一家所作所为,种种恶行,当地人敢怒不敢言,曾有数人多次多年上访告状,但都不了了之。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赤壁市是专门为黄传龙这种人设的吗?
此次法院如此判决,我实在是忍无可忍,我将用自己的生命来捍卫我的合法利益。我坚信上级政府一定会公平解决。
上访人 :李贻明  电话 13872175329
                        13410187151
20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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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2 12: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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