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 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
三、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年】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问题一:这个国家发改委发的文件是不是要求取消天燃气费?
2. 湖北省 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鄂价房服[2005]165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房产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切实稳定商品房价格,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部公示商品房价目表,价目表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价格执行时间、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等。
二、规范商品房合同签订中的价格行为,实行“一价清”制度。开发企业应将已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办费用全部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问题二:“一价清”制度是什么?目前在赤壁地区是怎么实施的?
3.湖北省物价局2011年5月就印发了《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上面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
(三)违反公平、公开或自愿选择原则,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向购房者变相强制收取服务费用或其他预付费;
(四)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五)采取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商品房价格;
(六)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向购房者传达虚假、夸大、不真实的价格信息或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七)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行为。
问题三:这个规定是不是再次要求取消天然气安装费?评估费,有线电视安装费,土地证费,房产评估费,交易费?
那么大家在赤壁买房的时候 是否碰到过让大家交 天然气安装费 水电费 评估费 土地证费 房产评估费 交易费 等等的一大批费用 如果你交过那请列出来看看是怎么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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