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收取的“卫生费”就是“垃圾处理费”2014年4月1日以前都是由环卫工作人员上门收现在
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代收从2014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由市自来水公司随自来水费每月代收。
有财政管理经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财政局代收,其它由地税部门把关,环卫予以征收。
沿街门店和经营户由城管委或地税、工商部门配合代收。
各类交通运输车辆由交警部门配合代收。交警部门在办理车辆年审时,由环卫局安排人员到交警服务大厅收取。
产生建筑垃圾(渣土)各类建设项目由规划局按建筑面积代收。上述未包括的收费对象由环卫局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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