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 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自4月份起,赤壁市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新标准,2008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城区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此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项目分为居民(包括暂住人口)、单位、经营户、建设建筑、土石方及散装物体、道路抛洒污染物、委托洒水车服务等七大类,根据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法。 此外,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孤寡老人、烈属、五保户、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及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凭有效证件,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减免征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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