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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 房产税要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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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8 22: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听朋友说,马上就要开征房产税了,把我吓了一跳,因为我在赤壁有四套房产,如果开征房产税那就戳了拐!其实这四套房子中有两套是父母的,只是房产证上写的是我自己的名字而已。

于是,我特意上网查了一下,还真是!所得到的信息如下: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目前,上海和重庆已经在施行这个政策了,很快就会向第二、第三线城市推广!好家伙,土地卖不动了,有关部门就想到了这个点子。真是坑死人不偿命啊。以前房地产红火的时候怎么不说这些呢?如今政策已经下来了,热线的朋友们好自为之吧!祝你们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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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8 22:5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心不是我们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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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4-9-9 00:04 | 只看该作者
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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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4-9-9 07:01 | 只看该作者
某些部门任何房产的调控措施最终都是为了抬高房价,太无耻和不要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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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9-9 07:08 | 只看该作者
你赶紧送一套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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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9-9 08:5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现在赤壁房子本来都卖不动了!你还发这种负面消息,是要拆ZF的台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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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4-9-9 08:56 | 只看该作者
无房笑着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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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4-9-9 08:57 | 只看该作者
赶紧的卖掉一点。出租不划算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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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9-9 10:3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真发财,你有4套房,政府不在你手上搞点钱出来还找谁去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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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4-9-9 12:2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实行房产税更好啊。这样房地产加速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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