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chenxiaoya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我要报料] 住宅小区内乱建办公楼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6-10-8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水校北院是一遍狼迹,难道就没有人来管吗?当官不是为民作主吗?巴掌大的地方任人宰害!陆水社区不作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沙发
发表于 2016-10-8 14:50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沙虎 发表于 2016-9-26 10:03
仔细看看购房时的规划图,是否有这么一栋楼然后在做其他决定。

几十年的老房子,怎可能有这么一栋楼!是社区领导看中了这块宝地来侵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6-10-18 09:47 来自0715圈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业主有哪些权利 (一)住房财产权: 业主的对所购房屋的权利是来自业权,也就是住房财产权。政府规定业主应享有的基本物业权益有:小区的道路、绿化、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或政府规定的其它公用设施的权益。业权特指买房人在获得商品房产权的同时,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如楼顶广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绿地等所拥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简单的说,一个地产项目的楼顶、外立面、电梯厅、电梯轿厢可能产生的广告收益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等可能产生的经营收益,都属于业主。比如,停车位是小区公共区域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过去通常这些收益权都归了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很多商品房的楼体、社区里,甚至电梯间里都有各种各样广告设置,这部分的收益往往也进了物业公司的腰包。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售房合同中保留楼外立面、楼顶、停车场等物业的特别权益,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与建筑物相关的所有公共空间、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应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而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二)物业服务自主选择权: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业主对于物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管理具有选择权。在共有物业的处分中,这个权力是由全体业主来行使,通常授权业主委员会来具体行使,共有物业中任何一个单独的业主无权单独行使该权力。物业可以由全体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来进行管理,也可以再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理;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有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在业主享有的权利中,住房所有权是基础和核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的产生和存在都是源于专有所有权。成员权是与物业管理关系最直接的权利,具体包括:知情权;表决权;参与制订规约权;选举及解任管理者的权利;请求权;监督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5-12 23:54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