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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赤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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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整治违法上路机(电)动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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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6-23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想问一下,法律依据在哪?依法治国,这个骑电动车也要机动车驾驶证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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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6-23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2008年7月2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1次修正;根据2013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
第十四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

  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登记。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办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车辆合格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及时登记,发给登记证书、行驶证和号牌。

  第十五条 省会城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对城区电动自行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采取控制措施,应当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第六十六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一)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二)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三)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四)驾驶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五)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六)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之间穿行的;

  (七)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

  (八)驾驶非机动车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九)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十)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

  对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除处罚外,应当责令其迅速离去;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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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赤壁神勇 发表于 2017-6-23 20:44
赤壁人怎么了?我们的是非观被绑架了?!每天电炉子横冲直闹避之不及时怪交警没管,别人真管时又横加指责, ...

交通管理不是禁止,汽车都上了牌吧?买了保险吧?交通状况是否就好了?所有道路堵塞都是汽车造成的!每天发生那么多车祸死那么多人是不是要把汽车全部禁止了?只不过有权订制度的人从来不骑电动车。依法整治不知道是依的哪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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