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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曝光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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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赤壁交警 于 2017-7-5 16:34 编辑

违章停车



车牌:鄂L6D852
地点:莼川大道工行路口违停



车牌:鄂L6E798
地点:官塘驿镇大道镇政府路段违停



车牌:鄂L6F723
地点:赤壁大队赤壁一中路段违停



车牌:鄂L6H011
地点:周画路违停



车牌:鄂L65J99
地点:沿河大道肯德基路段违停



车牌:鄂L6N397
地点:宝成路三国商业街路段违停



车牌:鄂L69988
地点:宝成路莼川照相馆路段违停



车牌:鄂L65996
地点:鹏程新都汇西违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路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违章罚款是手段
安全教育是内容
交通安全是目的
望遵守交通规则成为我们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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