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早一少妇带一小孩进店买东西;在离店前发现弄坏了一个价值十五元的玩具车,少妇无意赔偿,唤孩子快走; 我出语制止说:“这不好吧!弄坏东西,不赔;没这道理啊!”
她反问我:“那你说怎么办?”“损坏,照价赔偿!”
。。。
那妇人开始了她的诡辩,:“我又不想要这玩具,家里有;小孩子他不懂;再说你这摆在店里的是好的是坏的还不知道,就算是买玩具,我这还没出门,东西就坏了,我不可能买个坏的回家吧!。。“五元钱就当是赔偿了,车子我不要这总可以吧?!””你说这话就没意思了,打发叫花子?你去买碗,把碗打碎了,你难道要说人家碗的质量不好!别教坏了孩子。。。“
最后在隔壁房东和爷爷的劝说中,争取到了十元钱;临走时,那妇人还不忘教导我,生意不是这么做的;她自有她的一套理论:东西只要不是自己家的,不需要的,即便是自己弄坏的,也要尽可能的不赔或少赔;最好是一走了之!我也将那个坏掉的玩具车砸在门店外--因为我店里的东西只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