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据此,只要供电供水企业委托了物业公司代收相关费用,物业公司是可以向业主代收水电费的。
另外,依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第八条规定必须明码标价。
就物业公司代收业主水电费而言,本身没问题,还有其历史原因。过去除了私房,一般单位的宿舍都是由单位代收水电费。只是现在把水电费交由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不过目前处于过渡时期,水电还没有完全移交出去,就存在物业公司代收业主水电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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