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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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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人员钓鱼触电身亡,家属欲停尸供电政府找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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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1-5-8 13:25 | 只看该作者
“鱼竿是碳钢,优质导体。”哦,我今天才知道,谢谢老李飞刀指教。我记得我们小时候在西凉湖钓鱼时都是自己找竹棍做的钓竿,鱼钩也是自己找母亲要针在火中烧烧弯折而成的,鱼饵就是在屋后的土壤中挖到的蚯蚓。不知道现在的人民公仆是如何钓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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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1-5-8 13:30 | 只看该作者
幸运/tp星 发表于 2011-5-8 11:28
自己不小心造成后果能怪谁啊,哎真的是,,,,

饭可以胡吃,话不能乱说。
诚然,这样的悲剧(姑且称之为悲剧吧)不管在任何人和家庭发生,都是悲剧。
假设(你)在超市购物,摔倒跌伤了,当然严重运气不好者后脑勺直接与地面碰撞,可能产生什么后果?那么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超市是要承担丰应公共场所安全责任的。
针对钓鱼触电身亡事件,不管当事人是什么身份,先从以下查找证据,分清责任:
(1)所在钓鱼点是否有明显标志禁止钓鱼?
(2)所在钓鱼点的致人伤亡的电线杆的设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针对第一点,如有禁止钓鱼标示,则死者属于非法垂钓,要承担90%以上责任。如没有禁止标志,则鱼墉所有者是否知晓当事人当时在鱼塘钓鱼,有否需要支付费用(如有,则鱼塘所有者有责任提醒钓鱼者一些注意事项,否则,鱼塘所有者和陪同(邀约)死者钓鱼者,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针对第二点,相信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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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1-5-8 13:34 | 只看该作者
不幸啊!关于这个问题可以要求电力设施产权人给予一定的伤亡赔偿,电力设施产权人明知电力设施可以给他人带来伤亡,而没有管理好,存在一定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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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1-5-8 13:34 | 只看该作者
以人为本,保护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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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1-5-8 14: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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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1-5-8 15: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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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水河里电打鱼的怎么没有死呀,天天晚上在河里电打鱼,该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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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楼主| 发表于 2011-5-8 15:58 | 只看该作者
天外天 发表于 2011-5-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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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水河里电打鱼的怎么没有死呀,天天晚上在河里电打鱼,该死呀

l偷偷告诉你,陆水河里用电打鱼的,只要船到我家楼下,我就扔点东西去河里把鱼都吓走,大家可以多向我学习,不过要注意安全,我一般只扔西瓜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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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1-5-8 16:23 | 只看该作者
供电局应赔,是无过错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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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1-5-8 16:3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都不知道说啥好,看死者背景吧,期待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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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1-5-8 17:10 | 只看该作者
找**扯皮,不该上班时间允许去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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