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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经处理]赤壁市人民法院,希望你给力,早日为社会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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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18 1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件已经处理]赤壁市**局起诉意见书
                                                           赤公刑诉字[2009]181号
    犯罪嫌疑人王耀兵,男,汉族,1974年8月15日出生,初中文化程度,身份证号:422302197408151912,户籍地:湖北省赤壁市赤马港赤壁大道670号,现住址:赤壁市陆水湖赤壁大道670号。服务处所:赤壁市国税局车埠国税分局。1995年8月9日因抢劫罪被广州军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1998年1月5日因脱逃罪被广州军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0年10月12日因涉嫌抢劫罪被赤壁市**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经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月12日被赤壁市**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赤壁市第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余玲莉,女,汉族,1975年1月5日出生,中专文化程度,身份证号:422323197501050042,户籍地:湖北省赤壁市蒲圻沿河大道35号附1号,现住址:湖北省赤壁市赤马港河北大道261号2单元4楼401室,服务处所:市供水公司。2010年10月12日因涉嫌抢劫罪被赤壁市**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经赤壁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同月12日被赤壁市**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赤壁市第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王耀兵,余玲莉抢劫,故意杀人一案,由姜伟轩于2010年9月16日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已立案侦查。我局于2010年10月12日在市质检宾馆309房将犯罪嫌疑人王耀兵,余玲莉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王耀兵,余玲莉对其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2009年底,犯罪嫌疑人王耀兵从车埠开车顺带犯罪嫌疑人余玲莉回城区时两人相识,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10年7月至8月中旬,王耀兵以做生意为借口相继找余玲莉借款70000元。8月底,余玲莉急需还高利贷和预交10万元购房款,每天逼王耀兵还钱。并找到王耀兵家中跟其父母下跪要他们催王耀兵还钱。王耀兵实在没有办法,又怕家里人知道了和余玲莉之间的事,邀约余玲莉一起去抢钱。开始余玲莉不同意,之后,两人几乎每天都在一起谈抢钱的事,余玲莉就同意和王耀兵一起去抢钱。两人多次策划,预谋把人骗到车上控制住,再把人绑到封住嘴巴,抢到钱后把人杀死拖远点丢到荒郊野外用汽油焚尸。并且商量作案时要准备的一些相关工具。2010年9月1日下午6点钟左右,王耀兵开粤B-8M280奇瑞小车到统计局门口接余玲莉一起去买作案工具。余玲莉在家中拿了一件T恤衫,一条运动裤,一双高跟鞋,一件雨衣,一双棉质白手套放在王耀兵的车上。然后,王,余两人开车到天骄超市,家联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一卷胶带和一顶SPORT红色太阳帽,接着又开车到陆水湾十一街张富涛烟酒水果店要了两根约两米长的一红一白包装带放在车上。此后的二,三天王耀兵每天晚上开车带余玲莉在城区转,伺机作案。一天晚上,两人开车往嘉鱼方向跟踪一辆外地车伺机作案未遂返回城区。经过鑫汇沐足洗脚城时,王耀兵突然对余玲莉说:“我认识这家沐足店的女老板,有钱。”邀约余玲莉去抢鑫汇沐足女老板吕新珍的钱。此后王耀兵花7元钱买了一瓶鲜橙多饮料放在车上准备作案时备用。相继两天晚上,王耀兵和余玲莉两人开车在鑫汇沐足门口的公路上守候吕新珍,伺机作案未遂。并且在车上策划把吕新珍骗上车后,逼其说出密码,到赤壁镇去取钱,把吕新珍拖到湖南杀掉,再淋汽油烧,焚尸野外。9月6日晚上11点30分左右,王耀兵和余玲莉开车窜至鑫汇沐足洗脚城,在骗送吕新珍回去时,由于考虑到其哥吕秀林和技师邵敏可能认识他的车辆不敢作案。
     2010年9月7日晚11点45分左右,犯罪嫌疑人王耀兵和余玲莉开车跟踪下班走到陆水湖大道**上面根据地餐馆门口路牌花坛边公路上的吕新珍,以送吕新珍回家为借口将其骗上车,又骗吕新珍陪他一起将老婆(指余玲莉)送到表姐家,开车到夏龙村三组邓公塘卢玉宝洗灰厂正对面107国道上坡时,王耀兵突然松掉油门,离合器,假装车子坏了,将车子停在路边。王耀兵手持水果刀对到吕新珍的胸说:“不好意思,找你借点钱,我的一个朋友急需要钱,我必须得救她。”吕新珍打开手上的挎包说只有几百元钱,而且顺手拿手机准备打电话,王耀兵将手机抢过来递给余玲莉把电池卸掉,王耀兵要吕新珍把双手举起来,和余新珍一起把吕新珍的手脚绑住,把嘴封住,然后,开车掉头往车埠开,在此期间,余玲莉将吕新珍挎包里的500多元钱和钱包拿出来,并在钱包里找出了4张银行卡。在车埠往斗门路口停车,余玲莉将吕新珍抱下车小便后又抱到后座位坐了,在车埠加油站加了200元油后,王耀兵和余玲莉开车到赤壁邮政储蓄所,在车上逼吕新珍写出密码后,余玲莉穿雨衣,戴太阳帽,手持吕新珍的6222350009019199卡于1:37分在ATM自动取款机上取了2000元。接着又开车返转到车埠镇邮政储蓄所,余玲莉持吕新珍的6222021818000398556卡于3:20分钟在ATM自动取款机上分三次取了6000元钱,然后,王耀兵和余玲莉两人开车劫持吕新珍返回城区上107国道到湖南临湘杀人灭口,焚尸灭迹。在湖南临湘中国石油金桥加油站用鲜橙多瓶子买了一瓶汽油放在车上,王耀兵和余玲莉开车选择偏僻的地方到临湘市五里牌乡松丰林场双子坡,王耀兵将车子调头停在松丰林场泉井库塘边转弯处的公路上,王耀兵拿水果刀下车,同时余玲莉也将吕新珍抱下车,王耀兵用水果刀将绑在吕新珍手上的包带割断顺手把包丢到车的后座上,王耀兵和余玲莉一人扶吕新珍一只手拉着吕新珍上坡走20米左右到武广高铁下面的滑坡石头墙上面,王耀兵拿水果刀控制蹬在石头墙上面的吕新珍,余玲莉返回车上拿汽油,余玲莉拿汽油返转回去站在王耀兵的身后,王耀兵左手抓住吕新珍的左肩,右手拿刀朝吕新珍的右颈部猛割一刀,接着又猛力割了第二刀,吕新珍倒在石头墙上面,王耀兵用脚把吕新珍踢下扑在石头墙下面的沟里。打开饮料瓶朝尸体从头部到脚淋汽油,淋完汽油后,王耀兵用打火机点燃饮料瓶丢到吕新珍的尸体上,轰的一声燃起大火,王耀兵和余玲莉顺速跑到车边,王耀兵顺手把水果刀丢到公路边的水库中间去了,两人开车顺速离开现场返回赤壁。在返回赤壁途中,王耀兵说:“今天要做客”余玲莉将12000元钱和6222021819000398556和622202181800037244两张卡交给了王耀兵,回到赤壁后,王耀兵和余玲莉两人先驱车到陆水林场,余玲莉将太阳帽及自己作案穿的白色运动鞋丢到了陆水水库一号付坝下的水库。王耀兵将吕新珍的包丢进陆水林场的鱼池,由于沉不下去又将包捞起,然后,王耀兵开车送余玲莉回家,并且交代余玲莉今天不要上班都一定要把包处理掉,接着到同事胡巍家做客。余玲莉把车里面吕新珍的包,雨衣,自己作案穿的衣裤拿回家中,在家中用剪刀将雨衣,手套,衣裤及吕新珍的包,包里面吕新珍的购房合同,健身卡,电话本,身份证,钱包,钥匙包,两张银行卡等物品剪成碎片,连同吕新珍的手机一起用三个垃圾袋装起来,全部丢到统计局门口的垃圾篓里了。第二天晚上王耀兵开车将自己作案时穿的衣裤拿到城北花园龙翔小区7栋一门前的垃圾池里烧掉。2010年9月13日,王耀兵坐高铁到广东韶关,于下午四点钟左右窜至中国工商银行韶关曲江支行戴头盔,墨镜,口罩持吕新珍的6222021818000398556卡在ATM取款机上分三次取4500元。另一张卡没有钱,在坐车到火车站途中将卡丢掉,当天晚上坐火车返回赤壁,赃款全部挥霍,现已追,扣人民币10876·50元发还给死者家属吕辉玉。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耀兵,余玲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抢劫吕新珍财物,得手后,又将吕新珍劫持到湖南临湘杀害焚尸灭迹,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经反复询问和调查,犯罪嫌疑人王耀兵,余玲莉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律手续完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致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盛文军印
                                                                        
                                                                   2010年12月6日
后记:她的家人看到的现状是,她的尸首被罪犯抛到湖南临湘的一座孤山野外,并用汽油焚烧。下午取回尸骨,在入棺时,打开尸骨,目不忍睹,尸体被汽油烧得只剩枯骨,骨头并且残缺不全,下腿没有脛骨两根,双脚脚板全无,肩关骨不见踪影,无膝盖骨,。由此可见,她生前所受的折磨,摧残更是何等的残酷,罪犯是何等的残忍,何等恶毒。请求各级执法部门执法如山,从重从快,尽早结案,严惩凶手,血债血还,还人民群众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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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6-18 14: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田律师 于 2011-6-18 23:23 编辑

同情受害人,强烈谴责犯罪行为。但在法院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有人公布只是GONG安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实有不妥之处。刑事案卷材料属于机密材料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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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1-6-18 14:35 | 只看该作者
同情受害人,强烈谴责犯罪行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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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1-6-18 14: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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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6-18 14:4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子还没有判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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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6-18 14:44 | 只看该作者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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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6-18 14:46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 直接赐予鞭刑 在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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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6-18 14:46 | 只看该作者
天赐淡雅香 发表于 2011-6-18 14:41
这个案子还没有判决吗?

下星期一上午在赤壁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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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6-18 14:47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赤壁这么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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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6-18 14:47 | 只看该作者
哎,这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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