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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第三只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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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吁公 安户政部门主动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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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1-7-6 17:12 | 只看该作者
哥是来顶帖的,{:soso_e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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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1-7-6 17:13 | 只看该作者
好事,表扬,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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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1-7-6 19:15 | 只看该作者
“第三只法眼”:
公 安 部于1998年7月24日曾发布了《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百度文库上可以查到),上面有明确规定,“对有特殊困难的公民,应当优先办理其申请事项;对于孤寡老人、残疾人,应当主动上门为其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
当事人确实有儿有女有老伴,不是孤寡老人。但是瘫痪在床无法行走这不属于残疾人吗?我刚查阅了《辞海》关于残疾的解释,残疾是指“身体某部分因先天或后天的病伤造成缺损或生理功能障碍而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状态。”如果瘫痪在床的老人不是残疾人,那什么残疾人了?既然瘫痪在床的老人是残疾人,公 安部门就有义务上门为其办理身份证,不要有任何理由和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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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1-7-6 21:13 | 只看该作者
赤壁重头再来 发表于 2011-7-6 20:42
上门办有必要吗????????其实这个事很简单,自已拿一个相机在家都会照呀,何必要到网上去发牢骚满腹 ...

我看很有必要。因为这是**部命令,既然是命令,就应不折不扣的执行,而且没有任何借口。老百姓是否主张权力这是老百姓的事情,而不是因为老百姓不知道这项权力存在,公 安部门就可抗命不遵、徇私枉法、敷衍塞责。
上门为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办理户口和身份证的**部令早在1998年就出台了,而明确要换二代身份证是2003年以后的事情。老人持的是长效身份证,可以昏官偏要二代身份证,这是来百姓的责任吗?
要求自行拍照是老百姓主动提出来的,不是派 出 所警 察主动提出来的。而且老百姓提出这一请求后,派 出 所警 察也未立即核准,而且迫于压力才做出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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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1-7-6 21:42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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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1-7-6 21:44 | 只看该作者
赤者 发表于 2011-7-6 21:42
我支持楼上。

回帖是美德!谢谢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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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1-7-6 22: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p 于 2011-7-6 22:49 编辑

需要说明,那不是我家老人,我仅仅是个旁观者。那个瘫痪在床的老人不是我的老人。不要把我这个旁观者误认为是当事人家属。
我知道公 安部门在危机公关,但这危机公关似乎很难改变人们对公 安的印象。
危机公关最好的办法就是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争取主动。而不是敷衍塞责、推卸责任,敷衍塞责、推卸责任最后还得上门去办,还得承认错误。既然如此,何必当初了。
我的老人干过政法工作,如果他瘫痪在床,需要办理身份证,我不必在网上发牢骚,自然会有人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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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1-7-7 14:12 | 只看该作者
期望赤壁能多出几个这样的好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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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1-7-7 14:31 | 只看该作者
路过,友情顶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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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16:14 | 只看该作者
map 发表于 2011-7-6 22:17
需要说明,那不是我家老人,我仅仅是个旁观者。那个瘫痪在床的老人不是我的老人。不要把我这个旁观者误认为 ...

你是奥特曼,奥特曼他爹更厉害!你最后一句让人很有想象的空间,不知道是以权谋私,还是以官压民!我不提倡,人与人之间是平等互助的。让人感觉这个公  安  局似乎是你家开的!哎............!看了你写的这些话,我觉得我们广大劳苦人民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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