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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hh333888 于 2011-7-13 21:37 编辑
Jacky098123 发表于 2011-7-13 14:46
按照你这个观点,开发商完全可以找块偏僻的地方盖房子,然后勾结政府给他修条路,修个公园。
如果你连公 ...
我想即便按照我的观点,开发商也不会、更不可能找块偏僻的地方盖房子,政府也不会、更不可能单纯为他修条路、修个公园的。
首先,城市都有一定的规划,小改、调整是有,但不会无知到无谱。
其次,开发商是逐利的。他也不会无知到比如北京的三环内与大兴县、广州的珠江新城与从化、蒲圻新区与凤凰山盖房那个好卖、那个有暴利。
第三、盖房〔商品房〕也好,建厂也罢,本来是规划范围内的事,公共配套设施、基础建设等等本来就是政府的责任,最简单的政府卖地﹝开发商取得土地的唯一途径﹞就必须达到五通一平的条件。
第四、修桥也不仅仅是东州小数人受益,方便出行、疏导交通等等好处,受益的是包括居住在这里的小数人在内的广大不特定公众。
第五、为什么就不能让这部分“少数人”受益?公民都应依法纳税,他们也是纳税人的一份子,老城区、新区的道路、桥梁等等更方便周边的少数人,使这部分少数受益,难道同样是纳税公民的东州少数人不能有路、有桥同享方便、共同受益?
我确实不懂经济,倒是觉得你说“公共物品”与我讲的公共设施、公共建设、基础建设等不在一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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