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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每天开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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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报料] 赤壁市自来水公司良心何在?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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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6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灰狼 发表于 2011-8-5 23:04
以前的最低消费负面新闻让水龙王损失不少,现在龙王自然想办法从老百姓的口袋里的钱一点点抠出来!

坚决抵制不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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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厂停水也应该向用户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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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看这里! 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
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
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
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麻烦你看了文件在来88!
  无知的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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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闪马旗人 于 2011-8-7 08:46 编辑

  百度一下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
理办法》的通知
   你们自己去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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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6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闪马旗人 于 2011-8-7 08:46 编辑
07551026 发表于 2011-8-6 22:22
都是一群没有大脑的傻子!  百度一下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
理办法》的通知
   你们 ...


你嚣张个什么?别人都比你无知?你看的哪年的管理办法,2004年修正过的你看不到?明确指出删除第三十条。我看你才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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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6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闪马旗人 于 2011-8-7 08:46 编辑
07551026 发表于 2011-8-6 22:20
楼主看这里! 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
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 ...


你才是个无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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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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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闪马旗人 于 2011-8-7 08:46 编辑

第四章  水价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城市中有水厂独立经营或管网独立经营的,允许不同供水企业执行不同上网水价,但对同类用户,必须执行同一价格。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水应逐步实行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各地应尽快制订分步实施计划和配套措施。

    第二十六条  建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类量水、测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加强供水计量监测,完善供水计量监 测设施。

   第二十七条 混合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

    第二十八条  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水压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因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给用户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用户有权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建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消协或司法部门投诉,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o的滞纳金。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规定暂停供水。
   你看不到2个文件有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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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间闲聊冒得时间交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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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搞到自来水公司个人发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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