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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赤壁现场捐款通告(赤壁团市委及红十字会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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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08-6-26 05: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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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08-7-25 15:56 | 只看该作者
我们部门的精英们都在那,怎么早先没看到列![em21]
73
发表于 2008-8-22 07: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正义之光 于 2008-5-24 15:32 发表
这只是部分的.
我看到个别的人在那里似乎很开心的留影,嬉皮笑脸的.似乎真正的目的不是赈灾不是为了帮助汶川的同胞.而是为了照相.
真无耻,当受灾的同胞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动弹不得.当汶川的小朋友正睁着因为失去 ...



如果你知道红十字会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公益组织的时候,你可能更失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 合法地 申请红十字会的授权,你其实也可以申请红十字会的授权去搞捐款活动,只不过你同样要把捐款额的5-10%交到他们手里作为红十字会的“管理费用”,这是好像是规定,你可以去了解一下!而且省级红十字会跟地方红十字会并不是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并没有直接管理权,个人感觉类似于加盟店的操作,只是所辖地方人口多少而已!
多了解一下对你没坏处,我并不是批评你说得不对,相反我是支持你的这种说法的!

我也是从海南某个地方红十字会没有收到某次捐款活动的“提成”而大闹捐款活动的事件后,才主动去了解红十字会这个组织的!大家如果怀疑我的说法,也可以自己去网上查一下我说的东西是否是对的!

当然我以上并不是攻击红十字会,只是想用最少的词语来解释红十字会也是个有人参与经营的组织,红十字会的人也要吃喝拉撒,也是要用收入来消费的普通人,并不是我之前想像中的那样神圣,可以不食人间烟火!

[ 本帖最后由 太爱你 于 2008-8-22 08:18 编辑 ]
74
发表于 2010-6-8 15:37 | 只看该作者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就是中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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