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759|回复: 58
收起左侧

[我要报料] 大家不要攻击他人了,小心自己触犯法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一直关注这个版面,发现很多聊友太情绪化,为了一点小事就在这里投诉啊,骂人啊,有的说的还非常的过激。提醒大家一下,小心身心吧,自己的身体更重要,不为了一个虚拟的网络而影响到自己的情绪。人家踢你肯定是有原因的,谁也不会没事踢人玩啊,如果真是没有原因那只能说名这个人没有素质,不要到他房间玩就行了。干什么骂来骂去的,还要给人家领导添加麻烦不是吗,呵呵,不是给领导拍马屁哦。网络,大家到这里来唱唱歌,放松一下就得了。不太要认真了。

我看到了一篇文章,给大家看一下。


网上侮辱骂人同样要负法律责任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骂人,歪曲事实,辱骂诽谤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GA部《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骂人的法律责任:
  
  首先应承担行政责任。按照《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网上骂人者,将由GA机关给予警告,有法律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其次应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上骂人实际上公然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只不过侵权的方式和载体比较特殊而已。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及网上言论的随意性,对社会的影响不可忽视,在网上辱骂他人,对他人名誉带来的损害比日常生活中辱骂他人更加严重。所以利用互联网骂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构成侮辱罪而承担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就网络上骂人传播的速度、范围以及影响力来看,应该认定为“公然”。刑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言论自由,但不是维护网络骂人自由,网络是虚幻的,不管是不是品质低下,也不管是别有用心,最好有事说事,犯不着侮辱他人,更不要为泄已愤而歪曲事实,敬请那些来此粗口撒野的人----请自重!注意你的行为不要触犯法律!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发表于 2012-1-6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只适用于 没钱 没地位 没关系的人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6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痹  劳资负得起责任。。。劳资说的是事实,你以为劳资有瘾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6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〇〇〇〇〇 发表于 2012-1-6 10:30
麻痹  劳资负得起责任。。。劳资说的是事实,你以为劳资有瘾吗???

顶起,如果别人说瞎话可以去告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6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贴拿分吧  挣经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皮包骨头 发表于 2012-1-6 10:27
中国的法律只适用于 没钱 没地位 没关系的人群。。。

{:soso_e17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赤壁刁民 发表于 2012-1-6 10:47
我已经习惯被人恶意攻击,也收到到恐吓短信和电话。我要将愤青进行到底,打抱不平伸张正义,要搞老子的人尽 ...

支持恩!恩是我个偶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〇〇〇〇〇 发表于 2012-1-6 10:30
麻痹  劳资负得起责任。。。劳资说的是事实,你以为劳资有瘾吗???

鄙视恩,喜欢骂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6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只法眼 发表于 2012-1-6 10:55
鄙视恩,喜欢骂人!

你跟老子死一边去。。。老子冒惹你,么惹老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3-28 19:4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