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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举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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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22 18:5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弹子 于 2012-5-22 23:47 编辑



(一)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
  (二)受理举报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举报的范围是: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
  (三)举报的方式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四)对举报人的保护
  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问处理。
  (五)对举报人的奖励
  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控告说明
    1、受理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2、受理对GA机关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

   申诉须知
   (一)受理申诉的范围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
  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来     信: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李建萍收
邮     编:437300
来    访: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
控申科长:李建萍
受理电话:0715-12309
受理邮箱:
          ②[url]www.hbjc.gov.cn/    (湖北省检)

省检受理链接:

www.hbjc.gov.cn/shoulizhongxin/index.html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
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具有以下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
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犯罪。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
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5、滥用职权
的行为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犯罪。《刑法》有关滥用职权罪的条文
规定: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五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
元以上的;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
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规定:(一)重大案件 1、致人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
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五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或
者轻伤二十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
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的主体必须是
单位,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主观方面具有私分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故意
。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
家有关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是
指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将国有资产分给单位所有职工。如果不是分给所有职
工,而是几个负责人暗中私分,则应以贪污罪追究私分者的刑事责任。4、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必须达到数额较
大,才能构成犯罪。《刑法》有关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
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
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
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
为。环境监管失职罪有以下特征: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对环境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
要包括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等工作的人员。2、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3、构成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
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以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的行为。《刑法》有关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
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2、造成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3、使
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4、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
的情形。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
(一)重大案件: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2、致人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的;3、致使
一定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危害的。(二)特大案件: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2、致人死亡五
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3、致使一定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
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
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城市规划部门中的工作人员。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徇私的动机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及有关的行政法规,滥用手
中职权,对不符合征用占用土地、耕地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的行为。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即具备非
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次数多、面积大,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刑法》有关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
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
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
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予立案: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
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2、12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3、非
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
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
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一)重大案件: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20亩
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60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100亩以上
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其他耕地10亩以上严重毁坏的;5、非法批准征用、
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二)特大案件: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3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90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150亩以上的;4、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10亩以上,其他耕地20亩以上严重毁坏的;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
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
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
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城市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3、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实施了将属于国有的土地使用权
以低于其本身的价值非法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行为。4、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本罪,即具备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刑法》有关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
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
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低
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2、非法低价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二十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
的;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一)重
大案件: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6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60%的;2、造
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特大案件: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90亩以上,并且
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40%的;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
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
犯罪行为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主体是负有查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工
商行政管理人员、质量技术监督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等。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因工作失误或粗心大意没
有检查出伪劣商品的,不构成本罪。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徇私情,故意对法律赋予的进行追究和处罚有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职责,不予履行的行为。4、只有情节严重才
构成本罪,即多次不履行追究职责,屡教不改,或者由于不追究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刑法》有关放纵
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条文规定: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
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
、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
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
行追究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5、三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三
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
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一)重大案件: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
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
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五次以上或者对五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
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二)特大案件: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造成人员死亡
的;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3、七次以上或者对七个以上有生
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什么是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行为。构成受贿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
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2、主观方面则出于故
意。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在职务活动中以明示或暗示的
方法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构成本罪。“非法收受他人
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收受行贿人主动给予的财物,或消极、被动地接受财物,并
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只
收受财物而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或没有收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均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规定,如
果行为人在代表本单位进行经济往来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
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取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均以受贿罪处
罚。《刑法》有关受贿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
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法国家规定,收受各种
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
,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
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
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
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
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
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
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
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构成非法搜查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主体是
一般主体,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
、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权进行搜查的机关、团体、
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个人,实施了非法对他人人身、住宅进行搜查或是有搜查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
或者违背职责的规定行使职权,擅自决定非法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或者搜查的行为。《刑法》有关非
法搜查罪的条文规定: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立案标准:《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3、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
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4、三次以上或者对三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
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一)重大案件:1、五次以上或者一
次对五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2、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的。(二)特大案件:1、七次以上或者一次对七
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2、引起被搜查人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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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2-5-22 18:59 | 只看该作者
反渎局查办一起危害民生民利渎职案
元月19日,由我院反渎职侵权局立办的犯罪嫌疑人李忠涉嫌玩忽职守案被批准逮捕。

2007年4月3日,赤壁市修复和保护蒲圻古城墙指挥部召开《关于修复和保护蒲圻古城墙工作》的专题会议,将蒲圻古城墙拆迁还建房工程项目交由赤壁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实施,同年4月13日,赤壁市房地产管理局将该项目交由赤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具体负责。时任赤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的犯罪嫌疑人李忠在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发包时,为获得个人利益及照顾朋友关系,违法将该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建筑资质的单位承建,致使该工程完工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还建住户多人多次到赤壁市政府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社会秩序的不稳定,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根据武汉百斯特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对赤壁市古城墙还建楼墙体加固工程的预算,修复资金需4405654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忠涉嫌玩忽职守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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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2-5-22 19:01 | 只看该作者
职务犯罪统一举报电话12309  
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正式启用,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今日起正式更新网址为www.12309.gov.cn。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受理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和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北京地区的举报电话为“010-12309”,公众可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举报。此次统一举报号码和域名,为的是方便公众记忆和使用,异地举报只需在12309前加上当地区号即可。

“12309”电话24小时开通

       “12309”电话24小时开通,群众可通过固定电话、手机、小灵通等拨打。拨通电话后会有语音提示,举报者按照语音提示操作即可。其中,人工接听服务只限上班时间提供,其他时间群众可选择录音举报或传真举报。

保护举报者有严格保密措施

“12309”电话和最高检举报网站设有严格保密措施,群众可放心举报。若使用录音举报,举报电话将在录音结束后提供录音密码,举报者凭密码可再拨打“12309”并按“4”键查询举报处理情况。如通过网站举报,举报人提交举报信息后,网络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查询密码,举报人日后可凭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举报线索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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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5-22 19:37 | 只看该作者
{: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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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2-5-22 21:06 | 只看该作者
紫赤 发表于 2012-5-22 19:37

回复表情会被扣分哦,,友情提醒,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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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5-22 23:12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好事!让整顿来的更猛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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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2-5-22 23:32 | 只看该作者
机关枪 发表于 2012-5-22 23:12
这是好事!让整顿来的更猛烈吧

现在就是官不像官,商不像商,官商勾结,,绑架政府,和人民利益,确实要整顿,,
我预测,下届政府班子就是像当年,朱镕基那样的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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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5-23 00:14 | 只看该作者
进来瞄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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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2-5-23 17:37 | 只看该作者
依丽莎白床垫 发表于 2012-5-23 00:14
进来瞄瞄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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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5-23 21: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___夜丶祭红颜 于 2012-5-23 21:18 编辑

{:soso_e104:}{:soso_e104:}{:soso_e105:}{:soso_e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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