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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害人伤已,伤愈“逃逸”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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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11 0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唐歌 于 2012-7-11 00:28 编辑

交通肇事害人伤已,伤愈“逃逸”罪加一等

    交通安全天天谈,事故警钟时时响,每一起惨烈交通事故所带来的悲伤,唏嘘,每一个因交通事故痛失亲人的凄厉悲泣似乎总唤不醒那些罔顾法律法规,毫无交通安全重要的意识。即便在毁了别人家庭,毁了自己家庭一生幸福的同时,依然还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逃避法律责任。近日,赤壁市交警大队就抓获一起交通肇事害人伤已,伤愈“逃逸”罪加一等的案件。

   
4月28日,赤壁市107国道凤凰山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三轮摩托在穿越路口时,与另一车辆相撞,在避让过程中又将路边行人张某撞倒,致使年仅14岁的张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交警事故处理部门调查,驾驶司机饶某,赤壁市茶庵岭镇小湖岭村人。非但无证驾驶和使用套牌,更是违反机动车让行规定,随意左拐弯,造成一人死亡,数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交警工作鉴定当事人饶某应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由于饶某在事故中也受伤,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并未采取相关法律强制措施。然而明知后果严重的饶某为了逃避即将要面对的法律责任,竟趁出院之机潜逃外地。

    为维护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维护社会稳定,赤壁市GA局交警大队迅速研究制定了对饶某的抓捕方案,派出多个小组四处走访摸排,同时积极针对饶某亲友采取攻心政策,劝其自首归案。经工作确认饶某已经潜逃至外地后,6月15日,交警部门将饶某列为网上逃犯开展追逃。

    7月3日,饶某在由西安逃往南宁的途中,被铁路警方抓获,并于7月7日移交我市警方。据了解,饶某在肇事后依然心存侥幸,潜逃之后四处流窜,但罔顾法律法规的结局只能是吞下自己酿的苦果,等待他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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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师 + 6 很给力!人可逃,但逃不掉良心上的自我谴责
烽火连篇 + 6 关注中,本帖已推至赤壁热线门户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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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7-11 00:45 | 只看该作者
验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警示:责任重于泰山,交通安全不容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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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7-11 00:55 | 只看该作者
                       不守交通规则死的越早越好 不要害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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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7-11 02:04 | 只看该作者
只能说没照不能驾驶,有照也不一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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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7-11 03:10 | 只看该作者
么时间的事情啊,我是那里人,那么不晓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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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7-11 05:57 |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幕后指使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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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7-11 06:5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真是好心情啊,零晨还在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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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7-11 08:03 | 只看该作者
没事到处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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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7-11 08:15 | 只看该作者
唐歌又来了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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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7-11 08:27 | 只看该作者
发现赤壁蛮多骑摩托车的伙计,无法无天,毫无交通规则意识,还喜欢斗狠。有一次我亲眼看到一个年轻小伙打赤膊穿拖鞋骑着摩托车带着一家四口逆向行驶,与迎面正向行驶的另一辆摩托车差点相撞,幸亏刹机还算灵敏,这个打赤膊的伙计就出口骂娘还斗狠想打人,他不知道他自己违反了几条规定:打赤膊、穿脱鞋、未带头盔、逆向行驶、超载、超速。类似的例子在赤壁常有。还有就是大江南门口路段,把摩托车当飞机来开的,大有人在,在盲道上飙车,在交通路口的凉亭里穿插而过………看到都心慌啊,赤壁交警们要好好管一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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