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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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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发生在东洲桥头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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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20:42 | 只看该作者
肇事逃逸是忽视他人的生命,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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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20:51 | 只看该作者
逃跑算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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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20:52 | 只看该作者
肇事逃逸是罪加一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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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6 22:11 | 只看该作者
严惩,这样的人太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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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01:32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打酱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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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8-7 08:00 | 只看该作者
跑什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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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08:0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马路杀手太多了,正常行走都能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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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08:03 | 只看该作者
真是笨蛋!在城区交通肇事是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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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7 09:01 | 只看该作者
严惩司机,肇事逃逸太严重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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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8-7 09:48 | 只看该作者
抓的好 。这样的人就应该多抓 。。看还酒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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