幺幺不是一个人,是一只乌龟。 这只乌龟是2007年女儿在武汉读研究生时,她的表弟送给她的,她给它取了个名字叫“幺幺”。不知道女儿为何要给它取这么个名字,也许,女儿觉得自己有个弟弟了,还需要个小妹妹,就把它叫做“幺幺”了。养了一段时日后,女儿因为要经常出差,怕饿着了乌龟,“五一”时,带着它千辛万苦地挤火车,把它带回了家。 从此。幺幺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两年后,我写过一篇博文,题目就叫做《幺幺的幸福生活》,在那篇不长的文章里,我详细介绍了幺幺的幸福生活。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幺幺的幸福生活就是妻子的幸福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也就是我的幸福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 转眼间,六年时间过去了,幺幺已经从硬币般大小,长得有碗口般大小。它早已把自己当成了这个家庭的一员,任何时候走拢它,哪怕它正在打盹,它也会突然地惊醒,伸出头来,望着我们,似乎在跟我们打招呼。 与幺幺一起生长着的,不仅仅是它的身体,还有一个家的感觉。家里如果没有一个小的生物,特别是没有小的动物,这个家就会少了许多的生气。尤其是儿女们都离开了家的那几年,幺幺给我,尤其是给妻,带来了许多的慰藉和温馨。 但是,幺幺的幸福生活结束了。 8月28日,一个看起来多么吉利的日子,却让幺幺的幸福生活划上了句号。 8月29日,早晨,我从菜园回来,在楼梯口碰到妻。 妻阴沉着脸,“你去看看你做的好事,幺幺死了!” 我赶紧上楼,来到阳台上。 幺幺真的死了。 幺幺死于我的疏忽大意。 我对妻说:“对不起!” 妻说:“对不起能救活幺幺么?我养了它6年了!”说着,妻已是泪流满面。 过了一会儿,妻的情绪平静下来了,对我说,“你去把它埋在阳台上的那棵树下面!” 我心里顿了一下,记得我曾经跟妻说过,如果我在她先死,就把我的骨灰埋在阳台上的那棵树下面的。 我没有吱声,赶紧拿起锄头,把幺幺埋在了阳台上上的冬青树下。 妻问:“埋好了?” 我说:“埋好了。” 因为要去一中讲课,我来不及再去安慰妻子,便出门了。 在路上,收到女儿的短信: “爸爸同志,因为您的不小心,导致幺幺意外死亡。经本家庭法律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对您处以自觉做各种家务一个月,并主动陪妈妈同志逛街、买衣服、散心,以及看电影、散步、吹牛解闷一个月的处分,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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