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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蟲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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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 又退了一步!(陈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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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08:31 | 只看该作者
GCD一直是个小丑、拿自己的事做笑料给别人看..内暴外媚.活脱的死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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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08:47 | 只看该作者
不想再关注钓鱼岛事情了。已经彻底伤心了!!
我表示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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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08:51 | 只看该作者
一条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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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08: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策马 于 2012-9-28 08:59 编辑

人民网9月26日讯 我驻日使馆网站25日发表《驻日本大使程永华在国庆63周年招待会上的讲话全文》。内容如下: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大家晚上好。

在即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3周年之际,我们在这里举行盛大的国庆招待会。首先,我代表中国大使馆对出席今晚招待会的日本各界朋友、外国使节表示欢迎和感谢,向广大在日侨胞、中资企业、中国媒体及留学人员致以节日问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3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勤劳的中国人民团结奋斗,锐意进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过去十年,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新的历史性跨越。2002年到201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7%,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二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000多美元提高到5432美元,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与此同时,中国全方位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为世界的和平、发展与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不断显现。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深化和攻坚阶段,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多方面挑战。中国将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国将继续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同世界各国一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

9月29日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纪念日。40年来,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中日各领域交流与合作取得了巨大发展。双方签署发表了四个政治文件,确立了和平、友好、合作关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确立了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大方向。双边经贸往来飞速发展,从40年前的10亿美元增加到3400多亿美元。两国人员往来达到500多万人次,友好省县和城市多达250对,每天近百个航班往来于两国之间。中日关系的发展不仅给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重大利益,也有力维护和促进了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

回顾两国关系40年发展成果,令人欣慰。同时,我们也为两国关系因钓鱼岛争议和日本政府“购岛”行为出现的严峻局面深感忧虑。我们不能忘记,中日关系的发展成果,凝聚了两国政府以及包括各位在内的两国各界人士的大量心血,来之不易,值得倍加珍惜。我们同样也不能忘记,两国老一代领导人在邦交正常化和缔结和平友好条约时达成的重要谅解和共识。新形势下,我们应着眼中日关系大局,学习老一代领导人的政治勇气和远见,拿出新的智慧,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中国政府始终重视发展中日关系。中日两国和两国人民只能友好相处,不能彼此作对。推进中日战略互惠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本地区和平、稳定与发展大局。我们希望日本政府恪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和双方达成的有关共识,与中方相向而行,共同维护中日关系和平、友好、合作的大方向。我们愿与日本各界人士一道,为克服两国关系发展道路上的各种干扰和阻碍,保持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健康发展,共同努力。

让我们共同举杯,

为中日两国的和平友好

为各位朋友的身体健康

干杯!


LZ 你又是在那里听到的这段话,我翻墙到国外网站也没有看到这句话啊!去年在**去日本时说过共同开发,但也没有说尖阁二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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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08:55 | 只看该作者
不是真的吧?
姓程的有这么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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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09:02 | 只看该作者
钟馗 发表于 2012-9-28 07:29
有视频或者正规可信的文字资料吗?主权问题上涛哥都表态了,相信一个小小的大使没有那么的胆子说这种话。
...

陈先生是不是引用路边社的消息有意黑程永华,一个大使会傻到这个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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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21:27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民选的,只对自身负责,只对一小群既得利益,志取相投的人负责,只对提拔自己的人负平责,心中少有国家和民族,这就是大陆政治,不知这样的政治算不算得上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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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8 22:28 | 只看该作者
陈总,等11月的会开完后看看习总会不会有所动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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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01: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771039 于 2012-9-29 01:06 编辑

**估计比**判刑更重;WANG  LI   JUN【叛国罪】刑期【2】年,受贿罪【9】年。搁置主权也就意料之中了。历史,就是私欲表演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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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9 15:38 | 只看该作者
个人对GCD一向还是挺包容的。倘若上述当真,我也要{:soso_e111:}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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