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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音壁] 赤壁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论坛网友对我市廉租房有关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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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29 16: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赤壁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论坛网友对我市廉租房
有关问题的回复
各位论坛网友:

      近期赤壁论坛上有一些发贴和跟贴反映我市廉租住房的有关问题,我局非常重视,对论坛上反映的问题和跟贴认真阅读,经过对所反映问题调查核实后,答复如下:

一、 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2008年东洲小区廉租住房项目位于赤马港社区,600套。目前已经全部实物配租并已入住到位。
       2009年凤凰小区廉租住房项目位于铁山社区,400套。目前已经全部实物配租并已入住到位。
       2010年龙翔山小区廉租住房项目位于砂子岭社区,600套。目前已经全部实物配租,正在入住中。
       2011年龙翔山小区廉租住房项目位于砂子岭社区, 350套。目前正在进行装饰工程施工。
       2012年凤凰小区廉租住房项目位于铁山社区,160套。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

二、公租房建设情况

       2011年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铁山社区,800套。目前正在进行装饰工程施工。
       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800套,其中:赤壁市经济开发区光谷产业园400套,赤壁市经济开发区陆水园区400 套。目前光谷产业园区公租房已进入基础施工。经济开发区陆水园区公租房进入招投标程序。

三、哪些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审核准入程序、信息公示情况

      《赤壁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暂行办法》(赤政规[2009]17号)于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出台,根据文件精神,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蒲圻办事处、赤马港办事处、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
     (二)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照赤壁市低收入认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可考虑低收入家庭。
     (三)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平住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自有产权住房包括自建、继承、受赠或购买的私有住房和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建立了严格的审核准入程序,由个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收入状况证明等,由社区居委会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办事处和民政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登记,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最后,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市民政局审查确认,并进行第二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管局予以登记,并通过湖北省住房保障与房改信息网站及地方政府网向社会公示登记结果。同时,落实了严格的监督举措。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一年一租及年度审核和动态管理制度。
      《赤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即将出台。

四、有关网友发贴反映有小姐住在赤马港廉租房的回复

      有关网友“孔夫子稼到”反映有"小姐"住在赤马港廉租房一事,我局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在廉租房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了四天的蹲守、走访周边群众以及入户调查,都没有清查到该网友所反映的小姐究竟住在哪套房。由于廉租房小区没有围墙,也有外来人员从此经过的可能性。如果有网友能提供具体的房号,我们将第一时间杜绝这些现象,将违规使用廉租房的住户清退。
      欢迎广大网民朋友对廉租住房进行监督举报,拨打房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凡是廉租住房配租对象有不符合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刻取消租住资格。举报电话:0715-5354055
      最后,祝各位网友佳节愉快,合家欢乐!


赤壁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2010铁山大会


2010铁山签到




2010铁山摇号


2011砂子岭大会


2011砂子岭登记


2011砂子岭登记处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沙发
发表于 2012-9-29 16:36 | 只看该作者
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在廉租房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了四天的蹲守、走访周边群众以及入户调查,都没有清查到该网友所反映的小姐究竟住在哪套房。

一个帖子引起这么高的重视,说明工作作风很好。希望举报者可以采取保密的方式告知工作人员,切实做到让大家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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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9-29 16:44 | 只看该作者
有电话号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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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9-29 17:00 | 只看该作者
是吗?四天的蹲守,,,,那有没有看到开宝马车住廉租房的吗!鬼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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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9-29 17:02 | 只看该作者
说了等于冇说过样问题大得很  你不把关要群众举报完全是在制造不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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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9-29 17:21 | 只看该作者
“小姐”两个字是不是要打双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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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9-29 17:23 | 只看该作者
闲云 发表于 2012-9-29 17:00
是吗?四天的蹲守,,,,那有没有看到开宝马车住廉租房的吗!鬼相信.....

偶有一辆车停在里面,会不会是周边没停车的地方,顺路停到里面的?还有空调、防护网等这些情况,后来我一想,假如这些空调、汽车等是教会捐赠、慈善团体捐赠、意外收入(官司都打不到的老叔遗产,彩票)、有人赞助(其本人无工作亦理解为无收入)、甚至是某公司广告推销而赠送等情况。我们还是不要把住廉租房的人们想象得穷得叮当响,衣不蔽体这种形象。社会在进步发展,还是相信房管局能够处理好这些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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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9-29 17:36 | 只看该作者
四天蹲守,不是吧,没有蚊子咬吗,中午是吃餐馆,还是吃盒饭啊。有图没,没图无真相啊。其实解不解释大家心里都明白。只是希望那些过得苦的人能住进去,没有别的意思。我无能力帮助穷人只是希望她们有遮风挡雨的地方,不求别的,政府多关心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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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9-29 17:56 | 只看该作者
无敌潜水艇 发表于 2012-9-29 17:21
“小姐”两个字是不是要打双引号

确实应该打双引号.毕竟这个词最初的意思不是贬义词,只是在现代社会打上引号后才有所特指.

房管局的回复肯定是一个比较好的回复.只是由于政府公信力的下降,一些人对政府的回复不管对错好坏都持怀疑态度,这个还需要政府做出更大努力,以实际行动唤起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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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9-29 18:09 | 只看该作者
很感谢市房产局对此事高度重视,也希望廉租房是租给真正需要住房的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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