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暖 发表于 2013-2-22 09:50 如果对方未婚那没事 如果对方已婚咧?对方已婚还要去破坏别人的家庭就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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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面朝天-01 发表于 2013-2-22 09:57 嗯嗯,一方面是社会伦理道德,一方面是爱恨情仇。那个又能拿捏得着么好咧。 我想,让潘金莲再选一次估 ...
素面朝天-01 发表于 2013-2-22 09:31 其实现在何尝不是呢,类似金莲这样的人,不是叫二奶就是叫小三小四,同样被人鄙视。爱的好痛苦……
受伤的是百姓 发表于 2013-2-22 20:30 佛说,与有情人做快乐事,不问是劫是缘……
素面朝天-01 发表于 2013-2-23 18:20 我赞同富哦说的话,不过我不会纵情,因为社会舆论太厉害了。
七公 发表于 2013-2-21 08:36 怎么样才能懂你的心?
素面朝天-01 发表于 2013-2-21 08:51 金莲追逐爱情的勇气难能可贵,正是应为那些不敢爱不敢恨的人使一个喜剧变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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