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cr 于 2013-3-12 20:55 编辑
烟Eva 发表于 2013-3-12 11:29
道理是这样,真正对簿公堂时没有羸家,我不到万不得已,不走下策。
我们已经打过官司,跟你是同一个开发商,楼主千万不要浪费钱,当初打官司也是因为自己太幼稚太相信我们的政府部门了,到现在为止法院不知道跑过多少次了,来来回回上海到赤壁路费都不知道跑了多少,他们的回答就是恒顺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无资产赔付,也就是我们的钱拿不到了,张丙权已判缓刑三年,骗了赤壁人不少血汗钱吧!三年缓刑就了事了,很无语!我们当初买的时候赤壁房子均价还不超1500/平米呢!又能怎么样呢,我现在只要他把我的钱退给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