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人民政府 崇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陆水水库、青山水库禁渔的 通 告 为了保护陆水流域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陆水水库、青山水库渔业资源,维护库区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决定在陆水水库、青山水库禁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二、禁渔范围:陆水水库所有水域(崇阳四级电站至陆水水库主坝)、青山水库。 三、禁渔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水域从事渔业捕捞,禁止收购、贩卖、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违者,依法没收其渔具、渔获物,并给予相应的罚款;对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管委会和崇阳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分别负责陆水水库、青山水库禁渔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禁渔水域沿岸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其辖区内禁渔责任人,要密切配合禁渔工作。 六、禁渔期满,凡在陆水水库、青山水库从事渔业捕捞者,必须在6月30日前到相应水域渔政船检港监管理机构办理捕捞许可证。渔船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捕捞,禁止捕捞重点保护的鲢鱼、鳙鱼种苗。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七、严厉打击炸鱼、电鱼、毒鱼、罾业和“迷魂阵”等非法捕鱼活动;对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举报电话: 赤壁市陆水湖风景区管委会:0715—5367538 崇阳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0715—3399428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 崇阳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