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这样注明的: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 【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
为依据进行面积差异处理。 一般都是以建筑面积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总额
有些楼盘是选择的第一种方式,也有些地方是以第二种方式,大多数都是以第二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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