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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灯心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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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报料] 转帖 “村民的呼喊”——村民与车埠镇政府土地所有权争议听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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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4-6 15:31 | 只看该作者

·                                  观点

  • 乡镇集体土地权属纠纷背后:河南三农民无主土地上抢收自种小麦被拘
  • Time Weekly - 2013-06-27 01:45:21

   《时代周报》

      河南三农民在无主土地上抢收自种小麦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聚众哄抢罪”批捕,这个看似荒唐的故事暴露出中国地权的一个问题:乡镇集体土地,到底归谁所有?
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导致农民利益遭受侵害,却无人问津。
本报记者 石玉 发自河南周口
6月25日,中国第23个“土地日”,国土部开启了土地日宣传纪念周活动,提出“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但在这一天,河南周口商水县舒庄乡王一侯村64岁农民王安国却躺在医院病床上,为失去的土地和小麦而悲伤不已。
此前的6月11日,王一侯村的三名村民以涉嫌“聚众哄抢罪”被当地警方批捕—他们在该村一块有争议的土地上种植、收割了小麦。这块土地在上个世纪划给知青耕种,知青返城后由乡政府代管,并被判归乡镇集体所有。
这个看似荒唐的故事,暴露出中国地权的一个问题:乡镇集体土地,到底归谁所有?
(全文查阅http://www.time-weekly.com/html/20130627/21781_1.html)
前述河南省国土厅人士介绍,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其实是普遍存在的。据时代周报调查,不止舒庄乡,商水县白寺镇、大武乡等多个乡镇都存在知青下乡时建立林场、占用农地的问题。白寺镇安庄村经过诉讼维权、上访等途径把土地争取回来了,其间村民多次被抓。最后由村委会把土地承包出去,利益全村共享。其他乡镇原知青农场所占耕地目前都是由乡镇政府控制,对外承包出去牟利。
国内其他地区也不乏类似的现象。一个典型的案例发生在福建省晋江市,早在1977年,时任晋江县副县长的留章慈等人,代表政府向当时的安海人民公社溪边大队第八组的村民借用131亩土地用于建设知青农场。知青返城后,1982年起镇政府将知青农场承包给许自友经营,当地农民再三要求镇政府归还土地,屡遭拒绝。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一位内部人士认为,乡镇集体所有、由乡政府代管的事实,即使合法,也不尽合理。“土地收益应该用于乡镇集体的公益事业,再退一步,乡镇政府也应该把土地租金分出一部分给该村农民,”该人士对时代周报说,“但是乡政府的土地收益往往都变成了办公经费,补贴给自己了。”
广东肇庆学院政法系副教授王菊英曾撰文建议取消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她指出:“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存在,导致乡镇政府政企不分、职能混同,漠视村和村民小组的土地所有权,随意干涉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于乡镇集体土地所有主题的虚置,乡镇政府实际上一直在代表全乡镇农民行使乡镇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乡镇政府成了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成了事实上的所有者。农民利益遭受侵害,却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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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21:33 | 只看该作者
当你贫困交加的时候,政府不见了,当你挖到乌木捡到狗头金的时候政府出现了,与民争利,朝代更替的周期律将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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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6 21:46 | 只看该作者
LHP111888 发表于 2015-4-6 21:33
当你贫困交加的时候,政府不见了,当你挖到乌木捡到狗头金的时候政府出现了,与民争利,朝代更替的周期律将 ...

山头大王拦路抢劫时常用的口头禅:此山****,此路****,留下**钱!有时搞不好还要你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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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31 14:25 | 只看该作者
村民因林地权属状告政府 广东首位市长出庭败诉2015-07-31 05:28:13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因林地权属争议村民状告雷州市政府,法院判撤销市政府相关决定
作者:尚黎阳
广东首位市长出庭应诉案近日宣判,出庭应诉的雷州市长吴国雄败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被告雷州市人民政府及湛江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决定,雷州世考村村民取得了这场“民告官”官司的胜利——— 围绕一块林地的归属,双方争议了几十年之久。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是广东省首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单位。
林地归谁?村民政府争议几十年
双方争议的土地,是位于世考村北边一块面积983亩的林地。1982年,原海康县人民政府给原客路公社林场颁发了包含涉案地在内的《林权证》。二十余年过后,雷州市政府给客路林场换发了新的《林权证》。其后不久,世考村村民小组对土地权属提出争议,并多次组织群体性上访,要求客路镇林场将土地退还。
2008年初,世考村村民小组向湛江市政府申请复议,湛江市政府审查后认为,雷州市政府未能提供核发林权证前已经在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的证据材料,颁证程序违法,于是撤销了雷州市政府登记林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2008年5月,客路林场向雷州市政府提交《土地确权申请书》,几年后雷州市政府作出决定,将涉案的983亩土地确定为国有土地,全部划归客路林场管理使用。世考村民不服,以客路林场是不存在的单位为由,向湛江市政府申请复议,但湛江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客路镇林场被撤销”。世考村民不服,最终世考村民将雷州市政府与湛江市政府齐齐告上法庭。
调解无果法院如期宣判
该案一审在7月7日公开审理后,雷州市政府、世考村均请求法院出面调解。第一次调解在争议地现场展开,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但两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调解无果。双方申请,再给7天协商时间。一名开发区法院工作人员透露,这次协商,双方各有让步,但还是不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向。
最终法院如期宣判,撤销了被告雷州市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以及湛江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雷州市长吴国雄所代表的被告一方败诉。
庭审焦点
客路镇林场是否有主体资格?
世考村诉称,湛江市政府认定“没有证据证明客路镇林场被撤销”,是错误的。客路镇林场原系客路公社林场,成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该林场没有人员编制、组织机构、财务会计、工资考勤,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于1989年解散。因此“客路镇林场”是根本不存在的主体,不能成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管理相对人。
但雷州市政府认为,客路镇林场在1982年、2004年林权发证和换证时,仍然是权益主体,目前仍有办公场所、公章等正常运行要素和体系,主体资格仍然存在。湛江市政府也强调,客路镇林场是客路镇公司(现为客路镇政府)创办的乡镇企业,从1964年起,客路林场就对争议地块开荒使用至今,雷州政府将土地所有权确定为国家所有,并划归客路镇林场管理使用,并无不当。
法院审理认为:雷州市政府与湛江市政府,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客路镇林杨是属于何种性质的组织、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登记,也没有提供客路镇林杨进行登记或可以独立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依据,因此,视雷州市政府作出相关决定时,客路镇林场不具备争议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将争议地全部划归客路镇林杨使用没有依据。
村民们是否超过起诉期限?
在法庭上,客路林场述称,世考村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依法应该驳回。湛江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书》后,2014年12月10日,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原告,原告在两天后收到该《复议决定书》,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然而,原告于2015年2月6日才向法院起诉,已经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法院审理认为:《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通知书》显示,世考村于2014年12月18日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票据》显示,世考村于2014年12月24日交纳本案诉讼费。据此,足以证明世考村在2014年12月24日之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认定世考村已过起诉期间。
双方感言
雷州市长吴国雄:出庭没觉得压力,反而觉得收获非常大
出庭应诉的雷州市长吴国雄早前曾向媒体表示,到庭前已做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因此没觉得有压力,反而觉得收获非常大,有利于提高司法的尊严和公正。
村民代表:不敢相信,几十年了我们能打赢这场官司
前来领取判决书的村民代表陈延有则激动地说:“我不敢相信,几十年了,我们能打赢这场官司。我对这个判决很满意,希望雷州市政府能够按照法院的判决,在60天内重新做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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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1 15:02 | 只看该作者
都是金钱惹的祸。据我所知,81年山还是集体的吧,根本就没有分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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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5 11:51 | 只看该作者
  
   昨天听说车埠镇株林庄骆家因祖坟山林地与镇政府的争议,有村民被送到拘留所了。很希望车埠镇政府在这里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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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5 20: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灯心草 于 2017-1-5 20:52 编辑






地图来源http://www.sosyes.cn/xian1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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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6 10:4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要求车埠镇政府出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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