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田律师 于 2013-5-12 21:01 编辑
朱罗 发表于 2013-5-12 19:56
我还是坚持:关系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案源是根本,业务能力其次。打不打得赢官司不是律师能说了算,但有 ...
交通事故的案子也是当事人与我联系洽谈后取得对方的信任再办委托手续。
现在交警大队里专门有司法局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处理事故,我也好长时间没有去过交警队了。
一名律师如果能做出自己的品牌效应,能够依据自身的职业素养赢得客户的口碑与信任,何愁没有案源。
我目前选择的就是这方向,而且会一直走下去。
对于你的关系论,我并不否认,你的观点还是和目前大的司法环境有关联,可以理解。
但需要重申一点---一个没有职业素养,没有深厚的专业功底,是不能留住客户的,哪怕他再有关系---也只能就得一时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