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风之云彩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建议意见] 对“艰苦环境的爱”说句:论坛要和谐!

[复制链接]
41
发表于 2013-5-12 20: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田律师 于 2013-5-12 21:01 编辑
朱罗 发表于 2013-5-12 19:56
我还是坚持:关系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案源是根本,业务能力其次。打不打得赢官司不是律师能说了算,但有 ...


交通事故的案子也是当事人与我联系洽谈后取得对方的信任再办委托手续。
现在交警大队里专门有司法局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处理事故,我也好长时间没有去过交警队了。

一名律师如果能做出自己的品牌效应,能够依据自身的职业素养赢得客户的口碑与信任,何愁没有案源。
我目前选择的就是这方向,而且会一直走下去。
对于你的关系论,我并不否认,你的观点还是和目前大的司法环境有关联,可以理解。
但需要重申一点---一个没有职业素养,没有深厚的专业功底,是不能留住客户的,哪怕他再有关系---也只能就得一时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42
发表于 2013-5-12 20:19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3-5-12 20:12
律师不是自己接案子吗怎么还要有关人员给案子啊?

一名律师如果能做出自己的品牌效应,能够依据自身的职业素养赢得客户的口碑与信任,何愁没有案源。
我目前选择的就是这方向,而且会一直走下去。
对于关系论,还是和目前大的司法环境有关联,可以理解。
但需要重申一点---一个没有职业素养,没有深厚的专业功底,是不能留住客户的,哪怕他再有关系---也只能就得一时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3
发表于 2013-5-12 20:20 | 只看该作者
朱罗 发表于 2013-5-12 19:58
当今社会
表面的东西是虚的
真正有用的东东实实在在在那躺着呐

一名律师如果能做出自己的品牌效应,能够依据自身的职业素养赢得客户的口碑与信任,何愁没有案源。
我目前选择的就是这方向,而且会一直走下去。
对于关系论,还是和目前大的司法环境有关联,可以理解。
但需要重申一点---一个没有职业素养,没有深厚的专业功底,是不能留住客户的,哪怕他再有关系---也只能就得一时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4
发表于 2013-5-12 20:21 | 只看该作者
田律师 发表于 2013-5-12 20:15
交警队的案子也是当事人与我联系洽谈后取得对方的信任再办委托手续。
现在交警大队里专门有司法局交通 ...

你说的是一个职业律师的基本功底
只要是律师都会有的

但是
只要在整个政法系统:从赤壁法院到咸宁中院,从咸宁中院到省高院,从民事案件到刑事案件形成一个网链,即使你没有办过的案子若干年后请几个律师成立一个律师事务所,还怕处理不了的事。案源来了事都会跟着来,关系就是这么神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5
发表于 2013-5-12 20:22 | 只看该作者
田律师 发表于 2013-5-12 20:15
交警队的案子也是当事人与我联系洽谈后取得对方的信任再办委托手续。
现在交警大队里专门有司法局交通 ...

当今世界不缺做事的
只缺没事做哇兄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
发表于 2013-5-12 20:23 | 只看该作者
你这样的会说话评论的女人的确少,相信你儿子一定优秀,你老公一定出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7
发表于 2013-5-12 20:27 | 只看该作者
田律师 发表于 2013-5-12 20:19
一名律师如果能做出自己的品牌效应,能够依据自身的职业素养赢得客户的口碑与信任,何愁没有案源。
我目 ...

往往一二个案子处理完后让你至少少奋斗十年
不过这样的案子只能相关的人给才能有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8
 楼主| 发表于 2013-5-12 20:33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风之云彩 于 2013-5-12 20:35 编辑
论道 发表于 2013-5-12 20:23
你这样的会说话评论的女人的确少,相信你儿子一定优秀,你老公一定出色,


父母的期望是:青出于蓝更胜于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2013-5-12 20:38 | 只看该作者
真正有素养的人,就是不一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
发表于 2013-5-12 20:38 | 只看该作者
朱罗 发表于 2013-5-12 20:21
你说的是一个职业律师的基本功底
只要是律师都会有的

如果千年以来中国就是一个法治社会,一切顺理成章---均依法办事。
可惜了,中国是有着几千年的人情与关系社会的特情。
这样的国情这样的法治环境不是我们平常人可以左右的。
人生活在这个环境里,只是适应的程度和方式不一样而已。
我这等普通的执业律师只能确保自己尽可能的做一个品行端正的人,
尽可能的做好本职工作,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12-25 10:21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