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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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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小偷被抓住了的后果!带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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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013-5-20 08:27 | 只看该作者
有点过份了些。感觉应该还有更好点的方式,对女性还是要宽容一些吧,可能也是商家丢失太多,忍无可忍才这样做吧,如果一直是这样的做法,那商家也是有点钱就得瑟的垃圾。特别不喜欢那些保安,就象个狗腿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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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3-5-20 08: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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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3-5-20 08:36 | 只看该作者
小偷是可恶,蓄意以非正当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是可鄙,数额大者甚至会构成盗窃罪,但公众发现后不是将其扭送到GA机关,让司法机关量刑处置;而是群情激愤,自作主张,剥去该女子的衣服,使其裸于众目睽睽的闹市,就正当吗?个人的违法是违法,集体的作恶就可以逍遥法外吗?道德评判从来是一种强大的扬善抑恶的舆论力量,但不能,也不应该替代法律。即以此例而言,当众扒光衣服,由于侵犯作案者的身体隐私,使得此举中包含的正义成分得到了消解,并且难逃“借机窥看女人隐私部位”之嫌。虽说小偷的人格不算高尚,但参与此“义举”的群众又何尝不堪称卑劣和猥琐?如此“惩治”,使得惩治者自己都会陷入舆论漩涡,不能不认作是一种尴尬。

  看看女小偷光洁背部歪歪斜斜的“我是小偷”字体,怎么看都与这个辚辚前行的时代不相协调。虽说当下民生维艰,民众对财物的珍惜、对小偷的痛恨容易更加一层,但越俎代庖、非正当道德施暴,仍需警惕和戒绝。

  ■律师说法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万里:市民抓小偷,本属好事。但抓住小偷后不报警而采取私自体罚,就属违法行为。本案中,市民暴打小偷,已触犯治安管理条例;不仅如此,市民还在公众场合公然侮辱女小偷的人格,且情节严重,已触犯刑律,构成侮辱罪。但侮辱罪属“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故女小偷需自己向法院提起状告市民涉嫌犯罪的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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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0 10:28 | 只看该作者
风之云彩 发表于 2013-5-20 08:36
小偷是可恶,蓄意以非正当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是可鄙,数额大者甚至会构成盗窃罪,但公众发现后不是将其扭送到 ...

那是的,但是给点深刻的教训还是有必要的。这也是帮他。或许派出所对于他们已经是家常便饭了,他们不害怕进派出所呢,可是这个虽然是有些不人道 但是也可以让他以后不敢再去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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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楼主| 发表于 2013-5-20 10:31 | 只看该作者
徒步行走 发表于 2013-5-20 08:27
有点过份了些。感觉应该还有更好点的方式,对女性还是要宽容一些吧,可能也是商家丢失太多,忍无可忍才这样 ...


是啊 每当看到 一个老人或者一些用来救命的钱 被小偷 偷走了的时候 谁去可怜他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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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013-5-20 10:59 | 只看该作者
天合 发表于 2013-5-20 10:28
那是的,但是给点深刻的教训还是有必要的。这也是帮他。或许派出所对于他们已经是家常便饭了,他们不害怕 ...

这不是教训,您是在犯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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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楼主| 发表于 2013-5-20 11:33 | 只看该作者
风之云彩 发表于 2013-5-20 10:59
这不是教训,您是在犯法啊....

又不是我干的  我犯什么法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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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013-5-20 12:55 | 只看该作者
天合 发表于 2013-5-19 20:51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的,这么做有好处 也有坏处。

我没觉得有好处,只觉得让爱看热闹的人捡了个看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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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013-5-20 13:09 | 只看该作者
对偷盗者应该有一定的惩治.立法还要细化点.党和政府对其管辖的公民尽量做到有事做能自食其力来保障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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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3-5-20 13:17 | 只看该作者
捉去做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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