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友来信:
市长您好,我是赤壁市官塘镇的人,因我的名字在生活和工作中经常被人嘲笑以给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曾因此事多次与人发生口角甚至于肢体冲突,所幸没有发生严重的伤害,但就怕日后会有某一次发生了不可挽回的伤人事件,所以我决定改名字,但本人以有三次去官塘镇派出所要求改名都被派出所当班人员以理由不充分而拒绝,我看过法律相关的姓名权,普通公民是有权利更改名字的,只是改名字会很麻烦这我也知道,但也请贵单位体谅一下本人的难处,烦请告知本人该怎么办,在此恳请各位领导帮我解决一下此事,万分感谢!!!
市长信箱回复:
网友:
您好!根据2012年实施的《湖北省GA机关办理户籍业务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规定:如姓名的谐音或含义容易造成误会或本人受歧视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原则上,公民只能变更姓名一次。但是有些公民变更姓名后,发现变更姓名引起很多其他的麻烦,又要求变更回来。因此,GA部门建议公民在变更姓名时,应考虑变更姓名之后的姓名与其他证件(如学籍档案、房屋产权证、医疗保险等)的姓名不相符而引起的诸多不便,请您认真权衡利弊之后再作决定。如您已决定变更姓名,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由本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凭本人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单位)证明材料,经GA局户政部门批准后办理。
如您仍有疑问,请与市GA局户籍科联系。
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希望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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