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叼嘴哥 于 2015-8-16 21:14 编辑
燕京啤酒赤壁总经销“伪慈善”真相
2013年6月19 日,网友【寻找失落的春天】在赤壁论坛发帖 《 伪慈善 赤壁燕京啤酒 》,其大致意思是:在《赤壁政商》杂志中看到一篇广告软文, “燕京啤酒 赤壁第一支做公益的啤酒”,“从现在起您每喝一支燕京啤酒就会为赤壁的公益事业捐献0.1元人民币”。 他们很早之前就做出过承诺,到现在似乎并没有看到为市慈善事业做出一点实际行动,光打雷不落雨。这样的人(企业),你要就埋着头发你的财,要就好好的为慈善事业做点好事,但不至于打着慈善、打着公益的旗号来做生意吧?! 我叼嘴哥崇尚真善,鄙视假善,也很喜欢管闲事。近日,我特意致电采访赤壁市慈善会相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现向社会揭开燕京啤酒赤壁总经销“伪慈善”真相。
一、“燕京啤酒赤壁总经销”确实与“赤壁市慈善会”有过捐赠协议,但从未履行捐赠承诺。 本人向赤壁市慈善会求证,此前,双方确实于2012年2月23日签订过一份捐赠协议:燕京啤酒赤壁总经销(捐赠方)自愿将2012年度赤壁市城区内所销售的燕京啤酒每瓶提取一毛钱(0.1元)捐赠给赤壁市慈善会,用于赤壁慈善事业。 为了切实将捐赠资金落实到位,协议中明确:“乙方(赤壁市慈善会)有权直接或聘请审计部门向甲方不定期查询实际销售数额。” 赤壁市慈善会负责人吴女士称,此协议签订后,燕京啤酒赤壁总经销一直没有履行捐赠协议。向对方打电话催促,对方负责人张某(原医保局干部)不是推诿就是不接电话。
二、“燕京啤酒赤壁总经销”私自以赤壁市慈善会名义向一中校庆办捐款,以达到“一款多捐”的目的。 燕京啤酒赤壁总经销为了扩大宣传、增加销售,去年通过与市一中校庆办联系,其燕京啤酒成为“赤壁一中百年校庆指定赞助商”。明明是商业赞助,可在赞助收据上,他们当时就留了心眼,收款项目开成“赤壁慈善总会助学金”。而查阅赤壁一中百年校庆其它捐款收据,上面的收款项目均是“一中百年校庆捐款”。 况且,私自以赤壁市慈善会名义向一中校庆办捐款事宜,根本未征得赤壁市慈善会认可和同意。
三、燕京啤酒赤壁总经销不履行捐赠协议,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二条规定: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 (第12条)》: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给付。 这些规定要求,捐赠协议一旦签订,捐赠人就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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