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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烟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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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中] 狂喜中:世纪大厦可以装修了,感谢一路关注的网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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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21:21 | 只看该作者
烟Eva 发表于 2013-6-20 17:12
不是啊,我买的时候还没风波哩,哪会查封?查封了我是万万不会买的,我是银行按揭,又在房管局备案的.

银行肯给你按揭就应该是有正规手续,不可能不能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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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2 07:12 | 只看该作者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权利人。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这里的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
编辑本段产生原因
从事商品交易的当事人很难知道对方是否对其占有的物品拥有所有权,也很难进行查证。况且在商机万变的信息时代,在一般情况下,要求当事人对每一个交易对象的权利是否属实加以查证,不太现实。如果受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权转让该财产,而在交易完成后因出让人的无权处分而使交易无效使其善意第三人退还所得的财产,这不仅要推翻已形成的财产关系还使当事人在交易中心存疑虑,从而造成当事人交易的不安全,法律为了避免这些不安全因素的干扰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虽然我国现行的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尚未确认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承认善意购买者可以取得对其购买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1]编辑本段理论基础
关于善意取得存在的理论基础,多数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1)取得时效说。时效制度,以时间及时间之经过为其构成要件,而善意取得制度则与时间及时间之经过没有联系,所以,时效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是两种各自独立的制度。(2)权利外形说。占有人应推定其为法律上的所有者,故受让人有信赖之基础。(3)法律赋权说。善意取得是由于法律赋予占有人处分他人所有权的权能。(4)占有效力说。善意取得系由于受让人受让占有后,占有之效力使然。大多数学者认为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是法律上承认占有公信力的逻辑结果,即赞成权利外形说。
编辑本段价值基础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均衡所有权人和善意受让人利益的一项制度,首先它在一定程度上维护所有权人的利益,保证所有权安全。其次它侧重维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促进交易安全。当所有权人与善意受让人发生权利冲突时,应当侧重保护善意受让人。这样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还有利于鼓励交易。这种情况下,对所有权人利益的限制,我们可以认为是对所有权人在托付别人保管自己财产或管理自己财产时不尽注意义务,而使他承担相应不利后果的责任。
编辑本段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2-3]《物权法》第九章 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可以善意取得的其他物权,是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抵押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3]编辑本段例子
设甲欠乙1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辆汽车为乙设立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的同意,以9万元的价格擅自将汽车卖于不知该汽车已设有抵押权事实的丙,并货款两讫,乙几天后知晓此事诉至法院,称自己不同意甲出卖该汽车,主张甲与丙的买卖无效。
法院对于乙的请求不予支持,因为乙的抵押权由于没有办理登记,所以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
此案中,丙就是第三人,并且是善意第三人。如果丙在买甲的汽车时知道该汽车设有抵押权并购买,那么他主观上就属于恶意,而此时法院就会支持乙的请求,保护乙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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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15:39 | 只看该作者
河湖土人 发表于 2013-6-21 21:19
善意第三人???是个什么说法,给我讲讲,我也正经历这事呢。

我只知道善意第三人大约是以没低于市场价且不知房屋有纠纷的,还知道打官司凡在房管局有备案的都会判给备案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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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15:40 | 只看该作者
河湖土人 发表于 2013-6-21 21:21
银行肯给你按揭就应该是有正规手续,不可能不能进吧。

从我这方面来讲,都是符合正规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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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15: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烟Eva 于 2013-6-22 15:44 编辑
跑动的风 发表于 2013-6-22 07:12
善意第三人,即:该第三人不知道法律关系双方的真实情况,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经办理了登记的 ...


朋友的解释很详细,谢谢给我们这些法盲上法治常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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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3-6-22 15:46 | 只看该作者
来围观的,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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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18:42 | 只看该作者
jaian0526 发表于 2013-6-22 15:46
来围观的,是什么情况。。。

情况是你合法买了世纪大厦的房子,却不给装修入住,房子的产权更加不知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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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3-6-22 21:26 | 只看该作者
世纪大厦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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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3-6-23 13:32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是个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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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3-6-23 16:48 | 只看该作者
那个楼房怎么了,要垮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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