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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浩然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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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摄影] 图片被恶性盗用,请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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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22:15 | 只看该作者
萨可撕王子 发表于 2013-6-24 22:07
只能说你技不如人,搞个图片都被黑。你也可以黑那个用你图片网站啊。你真可以不付责任的黑哪个网。

  http://news.xinhuanet.com/energy/2012-09/30/c_123782264.htm

这个,你去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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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22:19 | 只看该作者
卧虎 发表于 2013-6-24 22:04
图片确实不错

  谢谢顶贴支持!

希望有懂这方面的律师来说说看,   不能就这样,特别是神马山水城市网,用劳资图片做推广,还吊的要死。打算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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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2:2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相当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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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2:3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确实麻烦,不过你的片片也太招人喜欢了,精进不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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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2:39 | 只看该作者
可在图片上加浅水印到显眼的地方,既不影响看效果,又有记号,裁剪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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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3:06 | 只看该作者
摄影作品被盗用应先公证保全再维权
2013-03-11   来源:国家摄影

    近日,记者从新郑市公证处获悉,摄影作品被侵权的张先生通过在该公证处的证据保全公证,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侵权的旅行社撤下了张先生的摄影作品,赔礼道歉并赔偿了相应损失。
    新郑市的张先生是一名职业摄影师,常年游历于世界各地的名山大川,拍摄了不少山水风景作品,并且屡获嘉奖。一次,张先生在上网浏览网页时无意发现自己在国外某旅游风景区拍摄的一组照片被某旅行社网站用于该旅游景点的宣传并推荐旅游线路。自己拍摄的作品未经允许被擅自使用,这让张先生十分愤怒,遂多次致电该旅行社就此事进行交涉。协商无果之下,张先生决定通过起诉旅行社,并开始着手收集相关证据。
    2012年12月,张先生委托新郑市公证处对涉嫌侵权的旅行社网站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载明:涉嫌侵权网页有旅行线路介绍等内容,配图使用了张先生的摄影作品,网页注明网站地图版权属旅行社所有。
    2013年年初,张先生一纸诉状把旅行社和法人代表告到法院,要求旅行社及旅行社法人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相应损失。凭借公证处为张先生出具的证据保全公证书,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旅行社应当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张先生各项适当经济损失。
    新郑市公证处提醒,在网络中上传属于自己的图片、作品、资料的时候,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要及时到公证部门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否则有可能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后而无法维权。
                  希望这则案例对楼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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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23:27 | 只看该作者
随阳领队 发表于 2013-6-24 22:26
这个问题相当麻烦!

大概套路还是知道,具体实施肯定会很麻烦。

谢谢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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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23:33 | 只看该作者
闪马旗人 发表于 2013-6-24 22:34
这个问题确实麻烦,不过你的片片也太招人喜欢了,精进不少啊!

  呵呵,谢谢闪马兄支持。


网络的意义就在于分享,还是要想点办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尽量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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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23:36 | 只看该作者
偷闲半日 发表于 2013-6-24 22:39
可在图片上加浅水印到显眼的地方,既不影响看效果,又有记号,裁剪不了。

谢谢老戴支持。

怎么做水印,我也一直在想法子,呵呵

问题是,很多网站根本就不处理水印,大大方方的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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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23:47 | 只看该作者
田律师 发表于 2013-6-24 23:06
[/td][/tr]

[/table]                  希望这则案例对楼主有所帮助

   谢谢田律师跟帖,

现在,我发现的属于网站行为盗图的,我都有截图以及网页保存,不清楚这个能不能做证据,是否一定要公证处公证,如果直接找律师,打印或者电子数据保存证据,是否有效?

有些个人行为 暂时还没有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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