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费
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或鉴定结论确定
二、伤残赔偿金:
农村标准 6567元×20年×6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三、精神抚慰金 3000-5000元(每个等级)x6
四、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31488元/年/365天x(住院天数和法医鉴定的护理时间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一般三级至五级伤残是很严重的伤势,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级别一般经司法鉴定是大部分生活护理,
五、营养费 (湖南标准)元/每天×需要的天数(需要有医嘱)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30元每天×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意见》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
八、伤残鉴定费用
九、假肢费用(要有假肢法医司法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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