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1555916668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关于李天一案(希望大家踊跃发言讨论)

[复制链接]
21
发表于 2013-8-8 10:52 | 只看该作者
15559166686 发表于 2013-8-8 10:44
李双江夫妻没有对儿子做出严格的教育,反而一再袒护儿子李天一,这已经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反感,但有法必依 ...

刑法规定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22
 楼主| 发表于 2013-8-8 11:01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3-8-8 10:52 刑法规定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是国家法律条款,并不突出案情,案情本身才能突出案情,并定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13-8-8 12:0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 于 2013-8-8 12:33 编辑

你把JJ放裤裆里,没人会多看你一眼。
你把JJ插在地上的泥土里,没人会说你和地球发生了性.关系。

你把JJ插在除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的,相对应的某器官里,那就涉嫌虐待动物,违反伦理道德。


当你未经异性的许可,强行将JJ插入对方体内,只要对方起诉,你的罪名就是涉嫌强J.哪怕对方是个妓.女!

李衙内及其同伙,不仅有强行插入的动作,而且还殴打了对方。

你要说对方收了2000元钱,还联系了老李戏子要求赔偿。收钱不能遮盖强J的事实。联系李老戏子,别忘记了解决问题除了法庭解决,还有其他的和解手段。就算是敲诈行为,轮J的事实依旧摆在那里,任何行动行为都无法掩饰这个铁一样的事实!

李衙内读书的时候打同学,你可以说他小,不懂事。

李衙内留学的时候对同学说,你敢来中国我弄死你,你还可以说他是青春期不懂事。

李衙内在街上暴打记者,在舆论压力下让其戏子老爹出面摆平,你可以忍。

李衙内这次殴打,轮J 女性,你不但不谴责,还为之摇旗呐喊,美其名曰“完全可以通过司法公正社会和舆论可认同的条件”。只能说:
李衙内及其同伙轮J了中国法律,你这毛头小子也跃跃欲试的扒下自己裤衩,挺起那发越不良的小JJ,意欲强J民意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楼主| 发表于 2013-8-8 13:2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 发表于 2013-8-8 12:05 你把JJ放裤裆里,没人会多看你一眼。 你把JJ插在地上的泥土里,没人会说你和地球发生了性.关系。

你这说的是事实,但也是一个单纯的事实,同样:还有一个单纯的事实,这个单纯也是全社会都清楚的,酒吧娱乐场所,不同程度的都存在淫秽问题,用社会的角度来看问题,我们的国家执法更多的是对酒吧淫秽的打击惩罚,进入那个地方,就是进了经常被国家和地方执法突击检查的地方,妇女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充分保护,但怎么更好的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还得从社会环境来决定,如果不大力加强对酒吧淫秽等犯罪进行打击打度,社会犯罪肯定会增加,这已经不是单纯的说“JJ不插进她体内的违法问题”,这更突出的是社会环境的犯罪现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12:1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梦鸽指李天一案受害人装醉买淫,律师称其无权披露”。李天一案应该会有新走向,酒吧等娱乐场所存在买淫等各种不良现象是长期性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14:2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酒吧娱乐场所即存在有淫秽想象,关于李天一案,就更应加强对案情细节过程的澄清和取证,而不能因为新闻媒体抓住当事双方其中一方的一句话,偏向的煽动社会,从而脱离案情本身而一味去谴责其中一方,脱离案情本身的所有社会谴责,只能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不公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楼主| 发表于 2013-8-28 17:20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李天一案开始走向社会舆论的心理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13-8-29 15:11 | 只看该作者
有一点很明确,就是李等人在带杨女去湖北大厦时在车上就打了杨女,之后去大厦的包间里后又打了杨,然后才轮流发生了性关系的,法医的鉴定是打成了轻伤。要是这不算轮奸的话,那怎么才算轮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13-8-29 21:1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热线宝宝. 发表于 2013-8-29 15:11  有一点很明确,就是李等人在带杨女去湖北大厦时在车上就打了杨女,之后去大厦的包间里后又打了杨,然后才轮 ...

轻伤是铁证,足以证明是违背女方意志的暴力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13-8-30 08:35 | 只看该作者
海底飞 发表于 2013-8-30 07:19
如果职业和身份也成为判案的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岂不是一句空话?
即使杨是妓女、是罪犯、是罪大恶极 ...

即使李是防卫过当失手将杨轮奸了也不能低于十年。
很经典的一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5-3-9 08:32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