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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捉小偷小区内“示众” 市民称小偷被吊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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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8-24 13:59 | 只看该作者
这小偷又可怜又可嫌,把你吊在墙上看着可怜,但是放了你,你下次又还会偷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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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8-24 14:45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小时候我们那里有三个小偷,捉到了一个,吊了三天才送到派出所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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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5:19 | 只看该作者
duanronghua9808 发表于 2013-8-24 13:23
现在这个社会,就应该狠抓严抓,不给点颜色看他们不当回事,要是每个小偷抓住后都示众五小时(在安全的情况 ...

吊死都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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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8-24 15:46 | 只看该作者

吊死了要负法律责任,划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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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3-8-24 16:51 | 只看该作者
一群法盲,国家早就将偷窃入刑事罪了。
只要是偷窃人赃俱获的最低也要判三年监禁,造成被害人损失的还有负责民事赔偿。所以保安抓住小偷人赃俱获后应第一时间报警,私自捆吊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一律犯有非法禁锢罪。
而保安不是政府指定的执法者是没有执法权利的,所以正确的处理方法就是报警或是押送最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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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8-24 16:56 | 只看该作者
应该移交GA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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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4 18:10 | 只看该作者
搞不得!小偷也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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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8-24 18: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很不合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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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8-24 21:2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小偷最可恨了,抓一个掉一个,抓两个掉一双{: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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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8-24 21:58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做违法,送GA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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