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竹海清音 于 2013-11-24 08:35 编辑
长江商报消息 (特约评论员吴传清) 在国家启动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战略的新背景下,湖北在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决定》、《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09-2020)》、《湖北长江经济带“十二五”规划(2011-2015)》、《湖北省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总体规划(2011-2020年)》等政策、规划基础上,应与时俱进,坚持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原则,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行业协会自组织作用和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进一步探索合作发展新模式,创新协调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湖北长江经济带持续健康发展。 从省域层面而言,一是创建长江干流经济带与汉江经济带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完善湖北省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会议制,健全湖北沿江(长江、汉江)城市定期联席会议制,积极发挥“一主两副”(武汉、襄阳、宜昌)三大中心城市的集聚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大港口、大产业、大环保”理念,促进沿江(长江、汉江)城市在港口建设与港口资源整合、产业联动发展、生态环保联动等方面互促共进,推动湖北沿江城市协调发展。 二是创建湖北跨江(长江、汉江)开发联动体制机制。选择黄石市—浠水县、赤壁市—洪湖市、谷城县—老河口市、谷城县—丹江口市等沿长江和沿汉江市县,在不改变行政区划的前提下,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行跨江联合开发试点,促进沿江南北两岸联合开发、一体化建设,探索跨江联合开发的路径与模式。三是创新湖北沿江轴线与腹地联动发展体制机制。总结宜昌山区县(五峰、兴山)在宜昌沿江城市开发区(枝江、宜都)创办飞地产业园区、襄阳山区县(保康等)在襄阳市区开发区创办飞地产业园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全省跨行政区划创办“区外园”等飞地经济样本经验。省政府应从联合招商、土地供应、产业培育、利税分成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的指导,推行飞地经济试点。以共建“飞地产业园区”为载体,以飞地经济制度为保障,促进沿江轴线的重要节点城市与周边腹地联动,带动腹地发展。 从跨省域层面而言,重点是积极参与长江全流域联合开放开发,创新与长江上、中、下游联动发展体制机制。一是加强湖北沿江(长江、汉江)城市与长江沿岸大中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地级市)政府合作和行业协会合作,重点完善与上海、重庆、南京等中心城市的多边或双边高层对话、合作协调机制;二是积极参加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建设,在交通设施建设、要素市场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供给、生态环保等方面,共同构健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从国家层面而言,湖北应以履行“建成支点”国家使命为契机,积极创建省部合作共推湖北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体制机制。积极主动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的沟通合作,重点加强与水利部及其在汉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合作、交通部及其在汉的长江航务管理局和长江航道局合作,争取业务指导、政策和项目支持。 在重视体制机制等正式制度安排的同时,湖北还应重视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思想交流等非正式制度安排。湖北不应仅仅是长江流域事务管理机构集聚地、长江经济带上的重要经济中心地带,还应建设为长江经济带文化建设重镇。湖北应重视发挥设在武汉的长江技术经济学会等学术社团作用,鼓励开展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战略与促进政策研究;重视发挥设在武汉的长江出版社等新闻出版机构作用,鼓励发表、出版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相关研究成果;支持定期举办“长江论坛”“长江经济带论坛”政府峰会、企业家峰会,加强政界—业界—学界交流沟通,凝聚协调发展共识,营造共生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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