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就可以置道路安全法规于不顾了吗?正是因为这种普遍的陋习,才应该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就好比我以前虽然会走斑马线,但是,当看到没车的时候,为了抢时间,我也会闯红灯,后来看了赤壁电视台的公益广告,我觉得很惭愧,所以后来,无论多么没车,我都会一直等到绿灯亮起才过,很多时候,我发现身边的人都和我一样,这样的改变我很感动!但就这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就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十项和第三十三条第六项,“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这个孩子才几岁啊!这位父亲的做法是不是太不负责任了?您是公众人物,还是应该多多传递社会正能量,您说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