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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14岁“劣迹少年”终落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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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11-25 11: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年仅14岁,却犯下盗窃、抢劫案20余起。11月15日,赤壁少年张锋(化名)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归案。
10月19日上午9时许,赤壁蒲圻派出所接报警称:蒲圻西湖休闲广场有人持刀抢劫。结合受害者的描述,以及对目击者进行走访调查,当地警方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锋。经查,张锋系赤壁本地人,小学文化,现年14岁,曾在赤壁市城区多次入室盗窃钱物,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GA机关只能予以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父母严加监管。
11月7日及15日,赤壁城区再次发生疑似张锋的人员作案3起,被抢劫者和受伤害人都是在校学生。为迅速抓获嫌疑人张锋,蒲圻派出所组织警力布控。11月15日下午,正在网吧上网的张锋被民警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张锋交代,其曾潜入网吧、宾馆、居民住宅区等场所,入室盗窃钱财、持刀抢劫,累计犯案20余起。
由于此次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张锋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深挖之中。
法律知识链接>>>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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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25 11:36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会这样?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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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11-25 11:3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没教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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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11-25 11:41 | 只看该作者
只有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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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11-25 11:47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小就这样,可不能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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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25 12:16 | 只看该作者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深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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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1-25 12:1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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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1-25 13:05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最好是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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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1-25 15:38 | 只看该作者
绿鼻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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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1-25 17:09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人才应该去香港,澳门混!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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