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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外遇生子写保证财产全归妻子 律师: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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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1 13: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老公外遇生子 写保证财产全归妻子  律师:若约定有效,妻子立遗嘱财产归女儿继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自从赚的钱越来越多,阿昌(化名)过起了灯红酒绿的生活,在外面拈花惹草,并有了非婚生儿子,妻子阿凤(化名)知道后,心急如焚,“以后这些财产到底由谁来继承呢?”
  阿凤说,她与老公结婚10多年了,女儿小艺(化名)今年已读中学。未料老公有了外遇,还和第三者生了个儿子。阿凤说她准备离婚。

  为了挽回这段婚姻,阿昌给妻子写了保证书,除了保证自己不再在外面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当关系外,他还跟妻子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妻子所有。
  不过,阿凤还有一件事情放心不下,她准备立个遗嘱,所有财产由女儿小艺继承。她向律师咨询,现在矛盾的地方就是,她和丈夫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全部归阿凤所有”的约定,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她立下“所有财产归小艺继承的遗嘱”是否有效?阿昌在外面生的儿子是否届时能分走一部分遗产?
  陈适平律师:首先,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阿凤与丈夫对于财产的约定是有效的,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应约定明确、具体;其次,在阿凤夫妻的前述约定有效的前提下,阿凤立下遗嘱将她名下的财产归婚生女继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最后,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阿昌的私生子与他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但他只能继承阿昌名下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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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有几种形式?指的是什么?
  林清毅律师:一般来说,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它们分别是:
  1.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的书面遗嘱。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2.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口述订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5.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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